高铁掌掴事件已经过去快一个星期了,整个事件的热度达到了高潮,大家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被打了,到底该不该还手?
难道罚款500元就可以打人,还手算互殴,罚款200元!
这让大家很迷茫,万一以后遇到别人打自己,该怎么办?
因为高铁上熊孩子一通闹腾,前排女子忍无可忍教训熊孩子,结果 “熊家长”不乐意了,双方互相辱骂加掌掴,前排女子还手。
一位东北大哥挺身而出,仗义执言,最终双方都坐下了,这事就算过去了。
可下车之后,“熊家长”报警了,然后前排女子被传唤,先调解,后拒绝调解,警方判定互殴,也就是“熊家长”打人了,你打回去就是互殴。
最终,“熊家长”罚款500,前排女子被罚200元。
很多人对这个事情很不满意,认为警方和稀泥,被打后还手为什么定为互殴这个是问题的关键。
对此,前排女子提起行政复议,对自己被罚200元没有意见,有意见的是对方为什么只罚500,没有拘留。
而“熊家长”一行人的信息都被网友扒了出来,几乎成为透明的,可见网友也有自己的判断,认为这个判定不合理。
这事还引发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的关注,司法部官微发声: 女孩的行为具有被动性,不同于互殴。“高铁掌掴事件”的处置,要让公平正义能被看得见、听得懂。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说: 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
罗翔也表示,各打五十大板,似乎不合法也不合理。
司法部官微和罗翔的表态,似乎让大家觉得要对互殴有个明确的界定,而不是简单认为只要还手就是互殴。
面对一边倒的质疑,警方放出了最新的通报和视频,里面提到了一些细节。
带孩子的杨某某、前排女子王某某。
1、杨某某同行的人先脏话辱骂王某某,随后王某某以脏话反击。
2、王某某用手机拍摄儿童,并称“小朋友长这个样子,你看啊,长这个样子”。
3、杨某某质疑王某某用手机拍摄儿童,激动的说:这是小朋友,你在录他视频?
杨某某同行男子称:真是给成都人丢脸,晓得不。
4、王某某:老子不是成都的。
杨某某同行男子称:你不配当成都人。
王某某:傻*,(此时是第一句脏话的出现);
杨某某:你再说句脏话;
杨某某:傻*傻*傻*,骂的就是傻*;
杨某某:傻*才说这种话
王某某:对呀,这才是傻*。
后续就是两方吵架争执,王某再次骂脏话“傻*”。
杨某同行女子:你能不要再骂人吗?你怎么张口一个骂人,闭口一个傻*。
杨某某:你再说一遍。
王某某:傻*。
通报最后还强调,王某某随后第二次扇了杨某某。
也就是,杨某某小孩闹腾,杨某某同行人先骂王某某,王某某脏话回击,矛盾升级,杨某某先动手打人(20时34分46秒)、杨某某反击(20时34分50秒、20时34分57秒)。
也就是11秒时间双方完成掌掴,王某某在7秒内完成2次回击。
那么警方认定王某某第二次反击违法,所以罚款200元。
这就是事件整个认定过程,显然警方认定的是第二次反击违法,如果是第一次反击就不违法。
问题是被人打了之后,如何能在7秒内迅速要求当事人在经过数分钟吵架、被打、气氛之后,迅速平复心情。
王某某接受自己被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不要赔偿也要让杨某某一行人接受拘留处罚。
事实上,对于类似的事件,大部分处理方式都是要求和解,如果不和解,将会行政处罚,这也是一般的处理流程。
而大家关注的焦点是,被人打了该怎么办?
如果还手会不会算互殴,还手几次才合理?
在高铁掌掴事件中,杨某某打一次,王某某还一次肯定没问题,王某某还第二次就违法了。
现在法律的都是严禁打架斗殴的,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只要还手就变成了违法行为人,一般处理情况下,都会按照互殴处理。
警方的宣传教育也是接受“冷静中的延迟正义”、“如果没有危及生命,打不还手”。
事实上,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有可能对坏人是一种纵容。
跳出高铁掌掴事件,如果别人打你,你该怎么办?
你要么躲,要么跑。要么被打就躺下,千万不能还手,除非危急生命,否则就是“互殴”。这样的方式确实是一种无奈,最终可能使得坏人更嚣张,好人更难做。
事实上,更喜欢一句话:法律应该是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让被打者不敢还手。
有些事情应该进步,而不是和稀泥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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