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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康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庐市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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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西康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庐市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违法事实: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给予江西康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7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9处罚机关: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来源单位: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来源单位代码:11360427MB1D5507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