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人,能否直接认全责?为什么很多人不建议或者直接不让认全责呢?这就不得不说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拨打交警电话,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个人是无权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的。这里要提示的是:如果在交通管理部门尚未对事故做出责任划分前,事故的任何一方自认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话,可能会带来不利的风险,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为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着急认全责的原因了。
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是如何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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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又分为四种责任:
1、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2、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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