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取消了互殴一词,但是还是认定被打女孩的行为是殴打他人。

大部分网友表示很失望,以后我们该怎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以后该怎么教育我们的小孩,难道要教育他们:没事,如果被欺负就是活该吗?表示不理解,我们的法律真的要好好研究研究了。

网友:看看情况通报描述分析:20时27分,王某起身制止后面儿童吵闹,继而与杨某发生争吵……杨某辱骂一次,王某回骂一次(1:1),20时28、29分,杨某拍照一次,王某回拍照一次(1:1),20时34分,王某回骂一次,杨某用手背拍打王某面部一次(违法),王某用手拍打杨某面部一次(1:1),后在周围人劝阻中,王某拍打杨某面部一次(1:0)(违法)……最后王某报警。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情况通报为何不把儿童吵闹(因)写在前面,而把王某起身制止(果)写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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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成都警方大大的赞,事实清晰,简单争执,谈不上互殴,但都形象治安,处罚恰当。但个人认为铁路局应该对小孩父母一方给与警告或者禁止一定时间内乘坐火车的处罚。

网友:今天看到有个视频,先打人的那个打了一下女孩儿的面部,后打人的那个扇了先打人的那个两个大耳光(其中一个是在列车长在的时候,所以有点儿了解为什么东北大哥说了先打人的那个有点儿得理不饶人),很响亮的那种,怎么说呢,先打人的肯定不对,不过后打人的貌似也不吃亏(就是街头看到有人争执,被打一下的那个扇了对方两个大耳光,你会觉得很解气的那种),如果先打人的不报警,事儿也就过去了。等等看看最终结论吧,不知道结果是什么。

网友:成都警方为强调自己的定性没有错,特在女孩还击的七秒间隔中加入了列车员和旅客的劝阻等描述,故意忽略正与不正 ,主动与被动,人多与人少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