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发布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未对承包商、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或未定期安全检查的

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标准内容如下,左右滑动查看

已明确

2023年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直接罚款

新安法已生效,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

修改后的内容为:第一百条零三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相关案例

2022年5月27日,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江黎应急罚﹝2022﹞200号处罚决定书,吴江市黎里新方铸件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给予吴江市黎里新方铸件厂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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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应急管理部、安全茂

编辑整理:优乐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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