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我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近日,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四十二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动员大会,并安排部署了民族团结教育月各项工作。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依拉木·尤努斯同志主持,院班子成员及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伽师县深入开展第四十二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伽师县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二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方案》,并对相关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使全体检察人员明确民族团结教育月主要活动及基本任务。?
会议指出,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巩固进展民族团结重点工作部署,领会内涵实质,以理论指导实践,不断开创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展的新局面。
会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始终从政治上看待、把握民族团结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高位推动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载体,以民族团结教育月为契机,在党建活动中开展民族团结微行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传递正能量:三是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以检察文化载体,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事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氛围。
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促进展,连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为各民族共同繁荣进展贡献检察力量,实现检察事业进展与民族团结、乡村振兴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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