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火车之上发生了两件让全国网友高度关注的“大事”。一件是年轻男子在火车上被陌生人持刀杀害;另一件则是年轻女子在火车上被打还手成互殴。
这两件事情本身,其实是没有任何联系的独立事件。但是,如果将它们放在法律的视野之下,却也能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共同的话题:正当防卫。
凶手在火车上公然持刀行凶,却无人挺身而出,制止不法侵害,这其中既有旁观者对自身安全的顾虑,恐怕也存在对正当防卫制度不确定性的担忧,害怕见义勇为致使行凶者伤亡后会带来牢狱之灾。
女子被打还手成互殴,之所以会引发排山倒海的质疑,之所以会产生针锋相对的争议,无疑也是各方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认识存在差异的直接反应。
其实,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刑法,都对正当防卫作出了规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法律法律责任。
不过,由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过于原则,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难以量化等原因,人们在具体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往往取决于个人的“自由裁量”,这就会导致不同的人站在各自的立场得出不太相同的结论。
就拿这次女孩被打还手成互殴这件事来说,从现有的媒体的报道来看,起因是小孩不停地踢踹女子的椅背,女子意欲制止小孩的不合宜行为之时,却遭到孩子母亲的辱骂和掌掴,女子愤而还手。对此,有的人认为警方的处罚合法合理,也有的人认为警方的处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还有的人认为警方的处罚合法但不合理。
在这里,律说良法也想说几点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我们都是兼具理性和感性的普通人。面对他人的当众辱骂和掌掴,不排除有些人可以做到冷静、理性地等待警察的处理,但这并不代表每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感的普通人都能做到。
在人们遭受不法侵害时,法律可以倡导人们纹丝不动、稳如泰山,但不能强制性地要求人们都做冷静、理性地到等待警察来救援、判明是非和追究责任。
因为,自卫是人的本能,如果法律违背了人的自卫本能,就是强人所难。
更为重要的是,警察的处理大多具有事后性,属于“事后保护权利”的范畴,往往体现为伤害后果发生后追究不法侵害人的法律责任,而正当防卫则具有事中性,是“事中保护权利”的范畴,普遍体现为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发生伤害后果。可见警察的处理与正当防卫完全就是两个不同的保护权利的方法。“远水救不了近火”,如果警察的处理无法做到“避免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这个时候就应当允许被侵害人启动防卫权来保卫自己。
二、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尽管小孩踢椅背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但年幼并不代表没有对错,它至少也是一个错误的行为。女子对小孩的错误行为进行制止当属情理之中。令人遗憾的是,孩子母亲不仅没有意识到孩子的不对,反而辱骂和掌掴女子,这就变成了一个侵害他人的法律问题。
而女子还手针对的恰恰是孩子母亲的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有人认为小孩踢踹椅背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并以此来否定女子对孩子母亲掌掴行为的反击的正当性,就是将法律问题偷换为道德问题。
三、被打后还手已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一般来说,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其中的“时间条件”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据此,有人认为,女子还手是在孩子母亲动手之后,这个时候孩子母亲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因此女子的还手行为已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
这样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对此,我们不妨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案件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明确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四、被打还手是“以暴制暴”,所以不是正当防卫?
从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来看,以及从《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来看,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并未排除“暴力行为”,只要防卫行为不超过防卫的限度即可。
以暴制暴本身或许带有“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落后复仇意味,但暴力行为也分为正当的和非正当的,正当防卫中的暴力行为只要不超过防卫限度,就不能否定其正当性。而且正当防卫的内涵本来就包括“以暴制暴”的应有之义。如果只是认为“以暴制暴”是落后观念的残余就否定其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既与正当防卫的制度不符,也有失公正。
五、法治的进步需要勇气和突破,如不打破各打五十大板的执法观念,只会让正当防卫制度的有效建立和执行变得更加艰难
互殴泛化问题由来以久,尽管理论与实务界作出了诸多改变的努力,但将因琐事争执打斗的案件认定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仍是执法机关的惯常做法。“各打五十大板”的执法观念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然而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这种执法理念已经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鼓励更多人在他人遇到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
总之,法治的进步需要有突破和改变的勇气。如果正当防卫制度能够在我们社会有效建立和执行,只会让我们每一个人变得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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