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阿岚打电话给我,说这一次下定了决心要离婚,原因有二:一是今年初的时候儿子已经结婚,不用再顾及对他的影响;二是到了年底,自己就要办理退休手续,再也不用担心升职加薪的问题了。
我听后一阵沉默,久久没有说话。阿岚的婚姻,幸福自然是谈不上的,但也还算稳定。
她的老公,憨厚中带点懦弱,孝顺中带点愚昧,在兄弟争产,父母照料等家庭事务中,全部落了下风,本分都没能守住,更别说占便宜了,对此阿岚一直颇有微词。
尤其让她耿耿于怀的是,刚结婚的时候,老公二哥还在一次家庭矛盾中扇了她一巴掌,而老公竟然什么表示都没有。
阿岚的心凉透了,觉得老公根本就没有办法保护自己和儿子,曾多次动了离婚的念头,但终因种种缘由,没有跨出最后一步。
这一次吵架的导火索,是由婆婆生病后的护理与治疗引起的。阿岚老公一共三兄弟,婆婆生病后,三兄弟商量好轮流照顾,一家住一个月。
前几天轮到阿岚家,阿岚发现老太太每隔一小时左右便会尿裤子,于是询问大哥二哥,以前在他们家的时候是不是也这样,两人都矢口否认,还指责阿岚没照顾好,一到她家就加重了病情。
阿岚怀疑大哥二哥隐瞒了病情,把老太太带到医院检查,医生证实了她的猜想。
拿着检查结果,阿岚去找两位哥哥商量治疗事宜,谁知两人异口同声地说在谁家就由谁负责,既然现在住阿岚家,就由他们家负责。
阿岚无奈,只好找老公商量,结果老公非常厌恶地回了一句:这些事你自己处理就行了,别来烦我!想到这些年自己为这个家尽心尽力,到头来却受到这样的待遇,不觉悲从中来,委屈至极,恨不得马上离了婚,摆脱掉这一家人。
我理了理思绪,开始安慰她,等她情绪稳定后,问了她几个问题:
一,离婚后住哪里?
据我所知她们只有一个房子,是一栋自建房。
阿岚好像没想到我会问她这个问题,愣了一下说那当然还是住现在的房子,迟疑了一下,又说自己也可以离家出去打工。
我说既然还是住现在的房子,那就是仍然需要面对这一家人。只是大家的关系变成了住在一起的两家人,摩擦和矛盾可能比以前更多,比如整栋房子只一个厨房,煮饭时两家互不相让,那么有一家就不能按时吃饭了。
如果出去打工,不管有没有找到工作,租房是肯定要的,那么房租就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而且过年过节也一个人住出租房吗?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很多房东都不愿意将房子租给一个上了年纪的独居老人。
二,儿子是什么态度
阿岚说自己是新时代的女性,离婚的事,自己做主就行,不需要考虑别人的态度。
我又问她儿子对家务事的看法,她说儿子要她能管就管,不能管就算了。
说完她自己也沉默了,我没有继续这个话题,而是建议她培养一两个自己的兴趣爱好,在繁忙琐碎的家族事务中,抽点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而且我还告诉她,我非常支持她“余生为自己而活”,但是,我让她思考一个问题:是不是只有离了婚才能为自己而活?按这样推理,那是否可以理解为,只有独居的人才是为自己而活,婚姻内的人都是为别人而活?
答案显然不是,为不为自己而活,并不是取决于当事人处在什么样的人际关系中,而是取决于当事人的心态,是当事人的一种自我选择。
所以我们在喊出这句口号之前,要想明白“为自己而活”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活得更好,还是更狼狈?
阿岚说得没错,现代社会婚姻自由,新时期的女性,离不离婚自己说了算。
不过,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有几点建议还是希望她多思考:
1,关于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受到欺负的时候,自己有没有立刻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明白,自己才是自己人生的第一责任人,如果自己无法保护自己,应该是找老公支持,而不是不一味抱怨责怪,换句话说两个人应该结盟,而不是指责,把对方推得离自己越来越远。
2,关于兄弟妯娌,大家是亲戚关系,是彼此独立的两家人,所以相处起来一定要有边界感,两家人要不要来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决定权在当事自己手中;
3,关于公婆的赡养,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儿子和女儿有赡养义务,并没有规定儿媳妇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儿媳妇都会照料公公婆婆,但如果超出了自己的能力,是不是应该责成承担义务的人去赡养?
一部电视剧,如果剧情不改变,换哪个演员演,结局都是一样的。
婚姻也是,所以,离婚真的是唯一能通向余生幸福的康庄大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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