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一号文件”精神,坚决查处损害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日前,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01
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审核一科原科长魏金生破坏中介环境问题
魏金生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实际控制3家中介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承揽业务、催要账款,2019年11月至2022年4月,累计分红171.91万元,破坏中介环境。魏金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3年1月,魏金生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2
建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宋立志、新开岭检查站站长张群破坏执法环境问题
2013年至2019年,宋立志、张群与他人共同投资购买大货车,并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情况下经营货运,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2023年2月,宋立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警长降为四级警长;张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南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宏宇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9年,王宏宇整理案卷材料不认真、不仔细,案卷资料不齐全;在组织查封过程中,未送达查封裁定,程序违法;在办理借款合同系列纠纷案过程中,超权限受理。王宏宇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破坏司法环境。2023年1月,王宏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有的不担当不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有的特权思想严重,权力观错位,破坏营商环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严守纪法底线。
市纪委监委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治理水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以扎实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亲商安商的发展环境、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用良好的营商“软”环境助推经济发展“硬”实力。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既严于律己,又严负其责、严管其辖、公正无私、有为有畏,增强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主动靠前的服务意识,以鲜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务实的举措做营商环境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营商环境“八个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专项行动,对损害和破坏我市营商环境、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坚持风腐同查、纪法同施,聚焦“五个一批”目标,坚持把“处理一批破坏影响振兴发展的人、抓住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微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来源:清风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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