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有时候,身穿警服的他,坐在委托代理人座位上出庭应诉、开展辩护;更多的时候,他穿梭于公安执法基层一线,用“穿透性监督”“可回溯管控”的“法律人”思维,助力规范镇江公安行政执法的重点领域、重点层级和重点环节。他就是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复议应诉大队大队长、公职律师杨行。

杨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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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行(中)

正如其名字呈现的“多音”特点,杨行(音háng)的行政执法、法律审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成绩很行(音xíng)。近年来,他先后获评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案能手、江苏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技能大赛十佳能手、第五届镇江最美警察。2023年初,他更是获得首届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不仅仅是镇江公安的唯一,更是全市执法机关、全省公安机关的唯一。”镇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韦杰不无自豪。

他对法律更是在行(音háng)——一门精进、心无旁骛,自学通过被称作“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成为镇江公安首批公职律师和法律人才库成员,取得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谙熟法律,心中永怀公平和正义,还并不满足手里的律师证“本本”,目前在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成为警营里一名“斜杠”青年。

“杨行是我们镇江警营里的‘排雷兵’和‘啄木鸟’。”韦杰向记者举了个例子。2022年6月,市民张某夫妇因房屋买卖问题与赵某发生纠纷。在民警、社区干部现场调解处理时,张某因情绪激动将赵某家中茶几上一个花瓶砸碎。某公安分局经调查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赵某认为该处罚决定处罚太轻,并不断提出异议。杨行受命参与该案的执法监督时,仔细梳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结合《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并多次征求行政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意见,结果认定该处罚决定属“裁量不当”。在此基础上,杨行又积极会同办案单位开展纠纷化解工作,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和沟通协调,最终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并不是依照法条‘抠字眼’,而是全盘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审慎作出裁量决定,不矫不枉,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杨行说。

公心在前,一心为公,正是因为有着公职人员和执业律师的双重身份,杨行所在的42人公安公职律师团队,确保了镇江公安2022年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在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镇江市公安局“智库”成员,杨行针对基层执法和条线监督中发现的疑难复杂事项,积极组织开展研究,帮助各警种解决行政执法难题20余个。2022年8月8日,镇江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规范家庭暴力警情处置的指导意见》。“接警—民警立即制止现场不法行为—及时送医并根据需要委托伤情鉴定—妥善安置受害人—告知受害人享有的相关权利—及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固定证据……”这都是杨行和他的同事们经过数十个案件的回溯、推演、预判、凝练出的一整套规范流程,满满都是“干货”,成为此类警情最易上手的可操作范本,最大限度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杨行手中这把法律“尺子”,有准度、有精度,更有温度。近年来,为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镇江警方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的同时,通过包容审慎执法来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

特别是在三年来的疫情防控背景下,杨行参与研究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诸多举措,最终形成镇江市公安局《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游览、游乐场所没有分开设置的出入口通道,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佩戴工作标志……这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企业能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于处罚。

“刀刃向内”,依法、客观、公正,严格把关每一起案件,“我们将有效发挥层级监督职能,倒逼执法办案单位依法行政,全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杨行用语不多,目光坚定。(来源:镇江市公安局新闻中心何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