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在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村有一处房屋,该房屋是刘某从父母处继承而来的,房屋面积50平方米,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刘某因工作原因,户口迁移到了上海。刘某还有个哥哥,户口仍旧在村里,并且在结婚后申请到了宅基地。父母去世时,留下遗嘱,父母名下的宅基地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哥哥也没有异议。

2019年,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刘某继承的房屋被划入了征地拆迁范围,具体安置补偿工作由街道办负责。街道办在和刘某哥哥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时,直接包括了刘某继承的房屋,并且在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后,打电话告知刘某。

刘某明确不同意,要求街道办和自己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遭到了拒绝。2020年6月,街道办组织人员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连同刘某继承的房屋一并拆除。刘某不服,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按照此次拆迁方案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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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案涉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2、刘某能否享受拆迁安置?

关于焦点一:街道办在明知房屋由刘某继承的情况下,仍旧和刘某哥哥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且刘某事后拒绝追认,因此街道办和刘某哥哥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刘某继承的房屋这部分无效。街道办在没有和刘某签署任何合法有效的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除房屋的行为明显违法

关于焦点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刘某并非本村村民,因此其要求的享受拆迁安置的请求不予支持。但街道办强拆刘某继承的房屋,造成了刘某的损害,应予赔偿。至于房屋的损失,考虑到房屋建造年代、建造面积等原因,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估价,价值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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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1、 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 责令街道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刘某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