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辽宁女孩“奸杀案”犯人竟是一名警察!

2000年6月30号,连丽丽(死者)的父母接到警方打来的电话,你女儿猝死在鞍山田园大酒店了,听到这个消息他们差点晕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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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你女儿和男朋友在酒店的时候猝死的,连父一听,不可能我女孩没有男朋友

案件还原

2000年尚尔琦从警察学校毕业回到鞍山任职交警,同年6月份认识了连丽丽,29日帮连丽丽解决了一个纠纷,当天晚上酒店打电话约连丽丽在鞍山酒店见面,此时恶魔的獠牙已经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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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尔琦在给连丽丽倒的饮料中下了“蒙汗药”而后对她进行侵犯,嘞脖子致其死亡。

他被警察带走盘问,一问三不知,同年7月1日被刑拘,刑警打算继续审问的时候,“尚尔琦被他的父亲带到了单位保护了起来”7月7日取保候审

法医鉴定

连丽丽的尸体被带走鉴定,7月15号,连父打电话追问结果,对方给出的回复是,我们这边的法医水平有限,你们另请高明吧。7.19日突然传出是“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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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尔琦被无罪释放,享受了6年的生活娶妻生子

而另一边,连家人,经历过女儿尸体器官不见一半,领导上门愿意赔偿6万解决,上头派人下来法医2次尸检都是“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死亡”

案件破,人抓获

切片送往上海检验,9月18日新出炉的检验结果显示,在连丽丽的胰腺实质中并未见到炎细胞浸润和组织出血。也就是说,连丽丽并不是因为急性胰腺炎死亡。

连丽丽案前后经过6次鉴定后,之前所有的鉴定结论被完全推翻,案件进入重审流程。

最后是连丽丽的朋友陈黛诺翻供,才能以定罪,当被问到时她说,当初尚家让我做假证,我害怕

2006年5月,鞍山法院一审判决尚尔琦犯强奸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总结

近年来,执法人员犯罪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现象对于执法机构的公信力极具破坏作用,也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执法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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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犯罪的行为是极其严重的,与其它职业人员犯罪相比具有更高的社会责任性。如果执法人员犯罪而不被追究责任,那么他们所依靠的行使权力的基础也将不复存在,同时也会给公众带来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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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在这个过程中,应注重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同时对执法机构的监督也应当更加严密。

勇于惩戒执法队伍中的蛀虫,不仅不损害形象,反而净化了队伍,赢得人们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