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6日凌晨,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大院临街简易楼房二层的蓝极速网吧,铁门紧闭,窗户也被窗帘遮蔽得严严实实,里面三四十名青年男女正在通宵上网,或在遨游精彩的网络世界,或在与网友联网对战。

突然从网吧大门冒进火舌和浓烟,“起火了”,有人惊呼,上网的人们想夺路而逃。但网吧大门已经被回家睡觉的老板反锁,窗户上也装了防盗铁护栏,几乎是上天无门,入地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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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呼救声惊醒了临楼28号楼的周女士,她迅速拨打了火警119电话。

蓝极速北侧那个一米见方的窗户内,六个脑袋挤在一起,声嘶力竭地喊叫:“求求叔叔阿姨,快救救我呀!我只有20岁,我不想死!”

北侧29号楼102室的靳鸿九来到窗户前,他看见窗户的玻璃已经被打碎,人们争着探出头来呼吸。由于铁护拦的间隙很窄,他们的头被挤得变了形。

50来岁的靳鸿九做过钳工,他取来扳子,等再次回到网吧窗口前的平台时,烟已经让里面的人几乎窒息,他们大声咳嗽着。由于烟太大,靳鸿九被熏得睁不开眼,拧开铁护栏上的第一个螺丝,几乎花了他一分钟的时间。

此时,另一个救援者出现在靳鸿九身边。他拿着一把钳子,去卸窗户左侧的合叶。持续了大约三四分钟,窗户外的铁栏终于打开,没等靳鸿九说话,里面的人猛地撞开了铁栏,痛苦地蹲在地上,呕吐、咳嗽,有6人逃出生天。

靳鸿九马上又去拧另一个铁护拦的螺丝,又使另一名被困者逃出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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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赶到后,火势被扑灭,当时现场烧死或窒息死亡共20人,10多名伤者送医院后又有5人死亡。火灾共造成2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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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此次火灾并不是电器或自燃火灾,而是一起恶意纵火案。

原来蓝极速网吧所在的海淀区学院路附近密集着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首的多所大学、中学和小学。

21世纪初,这些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沉迷于网络世界和电脑游戏,而当时能上网的电脑还比较贵,于是催生了网吧产业。但大多数网吧如蓝极速网吧这样,是不正规的网吧,没有逃生通道、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装修、通宵营业但无网管值班、经常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等等。

6月14日,两个未成年的小混混宋某(14岁)和张某(13岁)来蓝极速网吧上网。网管知道他俩经常惹是生非,不接待他俩,把他俩赶了出去。

两人叫上同样被赶出来的刘某(14岁),到两人的大姐大陈某(17岁)家商量报复。

陈某也是不良少女,和宋某、张某以姐弟相称,经常在附近中小学勒索中小学生的零花钱。

结果四人说要烧掉网吧作为报复。陈某还出主意,说张某才13岁,可以说只有张某一个人动手,他未满14岁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15日,四人结伴来到蓝极速网吧附近的另一家网吧上网。三个小点孩子上了一会网,在QQ上和陈某说:“姐,我们去烧网吧了!”陈某回了一句:“小心点!”

三人于是在加油站买了1.8升汽油装在一只雪碧瓶里,来到蓝极速网吧门口,用纸沾上汽油引燃了网吧门口的红地毯。

2002年8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和宋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外,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因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陈某后来刑期被减为7年,2009年出狱。

2004年刘某和宋某的无期徒刑被减为18年,目前已经出狱。

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发生后,全国开展了网吧行业大整顿,网吧和电脑游戏被污名化也与此事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