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支书刘某杰因其极其不道德的行为,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位村支书曾被评为“道德模范”,但却尽干不道德之事,引起了人们对于道德评价标准的重新思考。
据了解,刘某杰作为一名村支书,应当以身作则,为村民们树立良好的榜样。但其毫不顾忌牟取个人私利,甚至“伸长手脚”的行为,让人无法接受。据了解,刘某杰在处理土地流转和拆迁等事宜时,多次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甚至牵涉到贪污受贿等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现象,人们不难发现,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以及其背后的价值体系都存在着缺陷。如果我们只是从事先关注个人道德品质和精神世界的表面,难以真正发现他的优点和缺陷,推导出其对他自身和他人的交互作用,并创造出基于真实条件的海纳百川的标准,那么评价就会失去公正性和严谨性。更重要的是,缺少对于道德评价标准的认定和厘清,很有可能导致一些人背离道德伦理,甚至干出丧尽天良之事。
因此,我们需要从根本上反思道德评价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首先,要强调来自于社会生活经验的道德价值标准,着眼于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规律。其次,要强调人类本质的道德精神,围绕“人类的向善本能”理念,强调公正、自由和责任三个方面。再次,要让评价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性,要求每一位被评价者必须实际贯彻道德标准,而不是仅仅代表符号性的概念。
总之,道德评价标准应该建立在针对具体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并强调人类本质的道德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价人们的道德品质,从根本上杜绝这种像刘某杰这样的不道德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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