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这要求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准的同时,不断改善人民的精神面貌。坚持生活品质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有机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也对执政党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即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必须在充分深入调查研究人民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治理,实现包括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内的各类物质和精神产品的有效供给,实现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目标。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代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也代表了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评价,包括幸福、愉快的感情体验,生活满意程度以及不愉快的情绪和情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必须坚持生活品质的主观评价与客观测量的有机统一,这是把提高生活品质目标落到实处的重要政策工具。生活品质的测量和评价,一方面必须充分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的物质产品供给和各类服务的供给能力;另一方面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和要求。人们的生活品质既与生活物质条件有关,也与对生活主观满意程度有关,每一方面都只能构成反映生活品质高低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把二者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反映生活品质的好坏情况。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各级政府需要从历史和整个社会发展的高度思考全社会和社区的生活品质,而不是仅仅关注个别个体的幸福状况。幸福指数、社会秩序,必然会涉及个别人的生活现状和消费文化等,提高生活品质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历史和现实证明,财富的增长并不会自动带来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福祉的改善,在这个意义上也就理解了为什么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五位一体”,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李歆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