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水务局关于打击盗用农村自来水

及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维护供水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会宁县水务局决定对盗用农村自来水、破坏农村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

(一)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偷盗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二)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更换、拆除水表装置取水的;

(三)故意改装、损坏、干扰水表的正常运行,致使计量减少或不计量取水的;

(四)私自拆除、伪造、开启水表封铅或绕越水表进行盗水的;

(五)水表等计量设施损坏无法计量时,未及时维修更换仍继续用水的;

(六)超水表已缴费金额,因水表电池缺电等(不显示任何数字),仍继续用水的;

(七)未经供水单位许可,在各类项目建设施工时挖断、削浅供水管网等破坏行为的;

(八)其他盗用农村自来水、破坏农村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

对盗用农村自来水、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补交水费、恢复工程设施原状,同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和奖励

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向县水务局举报盗用农村自来水、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由县水务局会同供水单位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943-3222236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宁县水务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