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搭伙做饭”被罚15万,后续报道:官方回应属违规办食堂
一群工地搬砖的,为了省钱和方便,一起凑钱租个地方搭伙做饭,本来这种事情应该是很正常的,按照以往工人基本都是在外面吃快餐,有去店铺吃快餐,有的甚至在工地门口摆摊的快餐。当然,由于工地附近没有餐饮设施,要去比较远的地方就餐,为了省时省钱,一群人决定自行合伙做饭,因为有个老张头,做饭好吃,遂负责做饭,食材当然大家出钱一起买。
然而,不知道哪个人的举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突然上门检查,以出租房内出现厨师服装人员为由,认定这是一家单位员工食堂,并宣布罚款15万元,还对该建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他们认为这家建筑公司名下的出租房实际上是一个单位员工食堂,并且在销售食品。
面对这突如其然的处罚,工人们一时感到非常困惑和不解,多次否认食堂的规模较小,人数稀少,根本无法被视为真正的食堂。
但是,市监局负责人便语气不好的表示:要是不交就罚20倍!据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陈副局长表示,单位向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盈利或对外经营都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由此判断该建筑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考虑到该行为没有造成实质危害,监管部门已采取最低标准进行处罚15万。
网友表示:一般法律规定以是否营利为目的,来决定是否罚款。就算是员工食堂也不必罚款十五万,这些需要啥证件补办即可,这个是重点。
弱弱的问一下:如果大家庭的年夜饭还能自己做吗?要不要厨师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等。
对于底层建筑工人搭伙做饭遭遇高额罚款的案件,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基于实际调查、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更加适度和人性化的处罚措施,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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