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3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950,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就新型食品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的使用条件修订(EU)2017/2470实施细则附件。……(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3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950,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就新型食品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的使用条件修订(EU)2017/2470实施细则附件。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授权新型食品)中的“2'-岩藻糖基乳糖”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授权新型食品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2'-岩藻糖基乳糖
指定食品类别
最高水平
1、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2'-岩藻糖基乳糖”。
2、含有2′-岩藻糖基乳糖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添加了2′-岩藻糖基乳糖的其他食品,则不得使用该补充剂。
3、含有2′-岩藻糖基乳糖的婴幼儿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如果母乳或其他添加了2′-岩藻糖基乳糖的食品在同一天被食用,则不得使用该补充剂。
未经调味的巴氏灭菌和灭菌(包括UHT)的乳基产品
1.2 克/升
未调味的发酵乳基产品
饮料为1.2 克/升
饮料以外的产品为19.2 克/千克
调味发酵乳基产品,包括热处理产品
饮料为1.2 克/升
饮料以外的产品为19.2 克/千克
乳制品类似物,包括饮料增白剂
饮料为1.2 克/升
饮料以外的产品为12 克/千克
增白剂为400 克/千克
谷物棒
12 克/千克
餐桌甜味剂
200 克/千克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1.2 克/升,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1.2 克/升,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饮料以外的产品为12 克/千克
1.2 克/升,适用于即食液态食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供幼儿使用的以牛奶为基础的饮料和类似产品
1.2 克/升,适用于含乳饮料和成品中的类似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根据产品所针对的人群的特定营养需求
(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用于控制体重的膳食替代品
饮料为4.8 克/升
小吃为40 克/千克
根据(EU)609/2013号条例的要求,有不含或减少含麸质声明的面包和面食产品
60 克/千克
调味饮料
1.2 克/升
咖啡、茶(不包括红茶)、草药和水果浸剂、菊苣;茶、草药和水果浸剂以及菊苣提取物;用于灌输的茶、植物、水果和谷物制剂,以及这些产品的混合物和速溶混合物
9.6 克/升-最高水平指的是随时可用的产品
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适用于普通人群,不包括婴儿
普通人群3.0克/天
幼儿1.2克/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3.128.01.0068.01.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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