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工作统筹。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加强信息共享。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碳足迹评价工作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统筹推动全省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对外交流合作,推动重点出口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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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部门业务职能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实行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全过程管理,强化对企业碳数据质量和碳足迹核算评价机构的监管,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公平、公正、公开。依托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成立由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碳足迹专家委员会,负责碳足迹评价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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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政策激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将碳足迹评价纳入近零碳试点示范创建评价指标。支持各市将碳足迹评价工作纳入鼓励性政策,统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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