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朝开始,始皇帝兼并六国、统一寰宇,掳掠来的六国美女都被安置于咸阳宫殿之中。此时的后宫制度初具雏形。之后的历朝历代沿袭秦制,逐渐建立起一套等级森严的后宫制度。
后宫人员大致分为三种:皇后、妃嫔、女官。
皇后是随着皇帝制度的产生而出现的。作为皇帝的唯一官方配偶,在封建王朝的后宫中,皇后的地位是毫无疑问的至尊,后宫的妃嫔、女官都得听命于皇后调遣。妃嫔则是为皇帝生儿育女的妾室,有时也承担着联络前朝、对外联姻的附加价值。但论等级、地位、职能,女官应当是这三者之中等级、地位最低的存在,职能也是最复杂繁重的。
一、女官制度的诞生
据《周礼》记载:“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世妇主丧祭、宾客、女御序于王之燕(宴)寝。”
可见,《周礼》的后宫体制为:夫人、九嫔、世妇、女御。对应前朝的“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其中的“夫人”,是佐助皇后“坐论妇礼”,类比外朝的三公;
“九嫔”,是“掌九御四德”,分管诸事,类比外朝的九卿;
“世妇”负责祭祀、宾客、丧纪等事,类比外朝的大夫;
“女御”负责安排嫔妃陪侍帝王过夜的具体操作事务,类比外朝的元士。
可见,在西周时期,后宫的设计和分工,均是模拟的外朝官制,地位亦相当。妃嫔兼具女官属性,她们既需要满足帝王的生理需求,为其生儿育女,也需要处理一系列宫廷事务。
秦始皇初建后宫,将后妃体制划分为太皇太后、皇太后、 皇后、夫人、美人、 良人、八子、
七子、长使、少使等;西汉武帝、元帝,则将嫔妃等级扩为十四等。直至东汉、曹魏时期,内廷开始出现了“女史、女尚书”等女官名字,但后宫中尚未建立女官制度。
直至北魏孝文帝时期,内廷才将嫔妃、女官分离,正式确立了后宫女官制度。
孝文帝时期,初步设立了后宫女官的名号、品级、权责范畴。其中,北魏女官的官品有五个等级,最高一品,最低五品,共18个官职,还有诸多尚未入正式编制的小宫人。
根据史料记载,有一名叫做冯迎男的小宫人:“年十一,蒙简为宫学生,博达坟典,手不释卷,聪颖洞鉴,用中独异。 十五蒙受宫内作,”最后升为一品女官尚书。这样的记载还有很多,因此不少史学家推断,北魏内廷曾开设过一个女官学校。
魏晋之后,为了更好地处理内务,皇帝将女官独立于妃嫔制度之外,模仿前朝官制,拟定了一套女官品级系统。比如官一品的“后宫通尹、准录尚书、紫极户主、光兴户主”;官二品的“后宫列叙、准尚书令、铨六宫”……官七品的“合堂帅、御清帅、监夜帅”等。
这一时期,后宫女官多达数百人,女官制度初具雏形。
隋唐时期,女官制度得到进一步细化,对女官的职、权、责、级均有具体规定。唐朝后宫按照前朝的六部二十四司,在内廷设六局二十四司,俨然成了一个微型官府。
比如:尚宫辖司记、司言司簿、司闱四司,“掌导引中宫”;尚仪辖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掌礼仪起居”;尚服辖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四司,“掌供内服用采章之数”;尚食辖司膳、司醞、司药、司囍四司,“掌供膳羞品齐之数”;尚寝辖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掌燕寝进御之次序”;尚功辖司制、司珍、司彩、司计四司,“掌女功之程课”。其制与外朝六部等通,并仿外朝御史台,设立宫正,“掌戒令、纠禁、谪罚之事”。
五代时期,后宫还增设过药、梳篦、衣服、知客、知宝、宝省、书省、弟子、院健等女官。
北宋时期,与之北方对峙的金朝,也有专门为皇室服务的女官。但与其他朝代相比,女官品级较低且人数相对较少。
明朝洪武年间,后宫的女官制度沿袭唐朝。但随着明朝皇帝重用宦官之风愈演愈烈,内廷女官逐步被宦官集团取代,二十四司中大部分职务也被纳入宦官的“二十四衙门”中。
到了永乐年间,宫廷女官的任职范畴,仅剩尚服一局及所统辖的司宝、司衣、司饰、司仗等四司。
而清承明制,直接取消了女官制度,宫中事务均由内务府接手,而女官事务也由宦官顶替。
二、女官成员的选拔
虽然女官有“官”名在身,但不论是权力、地位、职务上,她们都远远落后于前朝男性官员。
毕竟,皇帝设立女官制度,并非需要在后宫笼络一批经天纬地之才,而是为了服务后宫。
而在人员选拔上,女官的录取方式也不如前朝那般繁琐。一般来说,有以下四种方式:
1、宫内有特殊技能或有文化素养的宫女。
以明朝洪武年间为例,“ 学规最严,(宫女)能通者升女秀才、升女史、升宫正司六局掌印。”
可见,普通宫女想要晋升女官,也需要通过层层考试,可选人数有限。而民间选拔女官,范围更大,能者更多,于是成了更加通用的一种方式。
2、宫外有特殊技能或有文化素养的民间女子。
关于选择民女,明朝有一套严苛的选拔系统。
第一步,官府会划定一个具体的范围选拔民女。中央派下礼部官员或钦差大臣,来到地方政府点检民籍,确定民女品行端庄、颇具文化,便会用银币将其聘走。
第二步,初筛后的民女都被集体送到京师,由司礼监的宦官进行复试。观察其身材、五官、肌肤、声音、仪态,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三步,复试合格的民女,将会在女官那里接受最后一重考验。这个部分,主要是检查民女的身体是否有体臭或隐疾等问题,然后会对其进行文史知识的抽查。
第四步,这时候的民女,还需要经历一个月的观察期,由司礼监进行观察评判。通过考验后,才能够进入宫廷,分派各司,为皇帝和后宫妃嫔服务。
不过,之后明朝皇帝因喜用宦官,少于选拔女官,导致内廷事务越发依赖宦官,变相引发了明朝后期宦官祸乱朝政。
3、功臣、外戚或宗室中的一部分贵族女性。
根据北魏孝文帝时期的八方女官墓志中,有六名女官是因罪入宫者,且均为三品以上。(北魏时期的太监、大监都是女官官职名称)如太监刘阿素,“遭家不造,幼履宫庭”;大监刘华仁,“家门倾覆,幼履宫庭”。
4、俘虏或者降民。
在五胡十六国时期,游牧民族初入中原时,对女官制度尚无概念,因此仍保持着匈奴传统的女奴制度。
直到皇权稳固之后,皇帝为保持自己威严,开始选拔女官来服务后宫。而匈奴奴隶制的残余影响,在选拔女官上,大多数仍是采用掠夺的方式,主要为前朝宫女、少数民族部落的子女妻妾,甚至包括部分僧尼。
三、最后总结
在过去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女官制度是女性参政的唯一官方正统途径。然而女官制度脱胎于后妃制度。虽然名为“女官”,但仍旧隶属于皇帝,同样需要尽妻妾任务。如明孝宗之母纪太后,本是负责“守内藏”的女史。因被宪宗偶见,被其“幸之,遂有身”。
可见,女官只要没有离开后宫,便都是皇帝妻妾的预备役,人身无法自主。因此,历朝历代的很多女官既是作为皇帝的妻妾,也是其属下处理内务的官员。
而那些没有被皇帝看上的女官,一般到了年龄,就会离开宫廷。但这时候的她们,往往与社会脱节,难以在社会立足或生存,只能在陵园、尼姑庵、道观之类的方外之地了却余生。还有一部分女官,在宫中时便病老而亡,倘若亲属在世,她们的尸骨会被送到父母家中。若亲属不在,骨灰则存放在宫内专用此途的建筑中。
可见,即便是曾经如此接近政治中心的女官群体,在古代的封建背景下,想要脱离皇帝、父亲、兄弟、族亲等独立于世,仍是艰难无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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