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20时37分

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民警

在西关路与西环路交叉口附近

开展夜查时

发现一辆驶近检查点的小客车

忽然靠边停车……

见此情况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经快速酒精检测

显示司机刘某“喝酒了

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40mg/100ml

面对询问

刘某这样交代——

当晚,刘某和朋友在附近的一家饭店聚餐,期间喝了一瓶啤酒,临出来时还想着找个代驾司机,可随手接了个电话后,就把找代驾这茬给“忘了”。他寻思着自己没喝多少,且这里距离目的地不远,便“习惯性”坐到了驾驶位置上。没曾想,驾车刚过了几个信号灯,在转过弯后就遇到了交警检查。

对此,刘某表示非常后悔,自己不该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最终,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关于酒驾”和“醉驾

如果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就达到了酒驾的标准;如果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驾了。

切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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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平交通支队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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