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重名事件,但却引起了一场风波。

这一段诙谐幽默的对话被年轻人记录了下来,支大爷也因此成为了当地小有名气的网红。

随着名气的增加,支大爷的身份证被上传到网上疯狂转载。并且,围观网友的不断增加使得支大爷的生活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人怕出名猪怕壮,支大爷的名气越来越大,他被以娱乐著名的湖南卫视邀请参加了一档综艺节目。

经过新闻媒体的发酵,更多的人关注到了支大爷,而这其中更是不乏别有用心之人。

除了给大爷捧场的热心粉丝外,支大爷身边也逐渐出现了一些对他正常生活造成困扰的“黑粉”。

这一系列行为都使得支大爷感觉变了味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网红来到大爷家直播。

支大爷将他们拒之门外后,可是这些网红竟然直接在大爷的商店门口直播,严重影响了大爷正常的经营和生活。

甚至还有人提出让支大爷改名,在遭到大爷的拒绝后,他们威胁支大爷的小孙子,如果支大爷仍然叫这个名字的话,就让小孙子上不了学。

这一切的一切终于使得支大爷忍无可忍,原本平静安宁的生活也彻底被打破。

支大爷打算尝试一下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他将阿里巴巴告上法庭并要求其赔偿一百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以案释法】

对于支大爷撞名纠纷一案,大家的观点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大爷小题大做,不过是重名而已,有必要闹上法庭吗?

阿里巴巴集团在给软件起名之初就应该查询一下是否会出现与人撞名的情况,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好的影响。

双方的观点看似都非常有道理,但对于这一争议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用人名注册商标真的会侵权吗?

对于是否可以使用人的名字注册商标这一问题,虽然我国《商标法》没有做出明确禁止。但对于这一行为究竟是否涉及侵权仍然需要进一步分情况讨论。

显然,如果是用自己的名字来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只要自己同意,就不会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不言自明的。

但如果使用的是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那就需要进一步判断他人的姓名是否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了。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姓名权与传统意义上的姓名权不同,在这段法律规定中指的是在先姓名权。

而对于在先姓名权的理解,我们要则需要进一步参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解读。

在先姓名的适用要件规定有二,一是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商标文字指向该姓名权人;二是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

也就是说,想要构成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首先要求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并且,这里的“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已经去世的自然人是不享有姓名权的。

此外,他人的“姓名”既包括本名、笔名也包括艺名、别名、译名等。其次,侵犯他人姓名权还要求商标的注册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这里的混淆指的是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他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

因此,损害的可能就要结合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程度综合考量。

一般该姓名权人的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但是通过支大爷的人生经历,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就判断出支大爷在撞名事件发生前其实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大爷。

因此,对于用人的名字来注册商标是否侵权这一问题,我们还是要分情况进行具体讨论的。

如果是以自己的名字或者其他普通人的名字申请注册那么一般是不会产生任何问题的,但如果是故意用名人的姓名注册以博取眼球,引人注意的话,那就会涉及相应的侵权问题了。

因此,支大爷的诉讼请求根本不具备请求权基础,也就是说大爷的起诉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自然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其实不仅仅是支大爷败诉,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法院对于自然人姓名权的保护还是持有比较审慎保守的态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由此可见,用自然人的姓名申请商标,如果想要获得法律保护,那就要求该自然人的姓名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否则法院出于保护商家注册商标积极性的角度出发,一般是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

并且,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如果自然人的姓名没有达到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地步,自然也就不会存在商家恶意侵犯其姓名权的问题。

而且商家很可能在其注册商标之前根本就不知道重名自然人的存在,因此不具备侵权故意,更别提侵权行为了。

本案中的支大爷虽然在法庭上败诉了,没有得到阿里巴巴集团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从阿里巴巴公司后续的表现来看,大爷也得到了相应的救济和补偿。

中国向来是一个以和为贵的社会,有时候对于一些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小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理解的情况下,调解确实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支大爷也用自己这一次诙谐幽默的经历教会了我们关于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同时,身为普通人的我们也应该像大爷学习,在遇到疑似侵权行为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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