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争议(村委强占村民林地)如何处理?

问:1981年村里将林地划给了村小组(未签订协议),村小组并上林子,而如今,林木还在,林地村流转给了别人,现在发生这样的争议,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答复:所反映的林地已被他人申请办理了林权证,但你认为,在1981年时,村里就将该林地划给了我们,并造上林子,而如今,林木还在,地却成别人的了。这怪你太疏忽了,长期不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一,当年村里同意你们两个小组造林,就应该与村里签个协议作为凭证。如果当时没签协议,在2003年以来林改时,也要向村里提出补签承包合同,申请林权登记发证,而你们都没有,那你们的权利凭什么来保护?目前,你们手上还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些林木是你们造的?面积多大?时间多长?"谁造谁有"是一个政策,但不能凭这四个字申请发证,要根据你们两个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协议来办理。
第二,建议你们现在就向村里提出:一要求尊重历史和现实,由村委会与两个村民小组补签协议;二要求解除村委会擅自与他人签订的该山场转让合同书,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该转让合同无效,停止侵害。
第三,凭村委会与两个村民小组补签的协议以及法院判决书,向林权登记发证部门提出申办你们两个小组的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