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互联网的发展迅猛,很多社会上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快,无论好的还是坏的,互联网带给人们巨大的利益和便捷的同时也带给很多人作恶的工具。
譬如,就有人将他人的私密视频上传到社交群里,这些视频有些甚至是带有强迫性质拍下的,每一个视频都是犯罪的证据。
偏偏这些罪恶的片段在这些社交群里被趋之若鹜,甚至有些人不惜高价买下,将之变为产业链,那么这些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审判呢?
一、案例再现
周女士来到警局报案那天刚好是五一节,街道上人山人海热闹非凡,跟站在警局里声泪俱下的周女士形成巨大反差。周女士声称前段时间发现自己的私密视频被发到网上去,私密照片还被挂在某个不知网站上贩卖。
周女士思来想去认定是前男友周勇(化名)干的事,因为周女士最近也只和周勇谈过恋爱,去年分手之后就再没找过别人了。
周女士跟警察表示她和周勇在恋爱期间,男方经常会诱导她拍摄一些私人视频,甚至还会在她睡觉时候偷拍她。
一开始只当是情趣,但是久而久之她感到不对劲,她发现周勇手机里面她的照片甚至是按分组命名的,每一组照片还有日子和名字,就像一些工作文档一样码的整整齐齐。
她后来留了心眼,不让周勇拍照或者拍视频了。有时候还会偷偷将周勇手机里莫名其妙多出不知道什么时候拍的私房照删掉。后来俩人因为一些其他问题闹分手,这件事周女士就忘记了,也没当回事。
后面周女士上网一看,竟然发现自己的视频和照片都明码标价的放在了一个淫秽网站上,周女士感到十分愤怒以及害怕,她一看那些照片的拍摄背景和对话就知道是前男友将她的视频公布到网上,于是她二话不说去报警了。
警方没有声张,在案件立案的第三天,警方在一个足浴店将周勇抓获,以涉嫌非法传播他人淫秽视频罪名将他押回警局进行管制拘役。
关于非法传播他人淫秽视频罪
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行为人在未经他人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拍摄他人的视频或者照片发布到互联网进行传播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一般以涉嫌传播他人淫秽视频罪来处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来看,传播淫秽的书刊,不良影视内容,以及照片等,情节严重者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管制和拘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按照以上法律条规,案例中的吴勇先生通过一些手段私自将周女士的私密视频和一些私人照片发布到网上的,此前并未经过周女士的同意,不仅发布视频并且明码标价兜售周女士的私密视频相关,严重触犯了364条法律中的私自传播他人视频到公众凭条这一要素。
另外,根据周女士反映的在某网站上看到的关于自己的照片,那么也符合组织传播不良视频或者照片,严重影响社会文明秩序发展,影响受害人身心健康。
甚至是在对方完全不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就严重损害了周女士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名誉权以及肖像权,还有个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
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个人隐私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以侵扰,刺探他人,危害他人心理或者身体健康,亦或者是以泄露等目的去私自公布有关他人的私人视频照片,每个人的隐私权是作为他人拥有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的保护膜,任何人都无权在未经他人同意或者知情与否的情况下私自将之撕破。
周勇首先私自将前女友的私人视频公布甚至获取利益,罪加一等,在涉嫌传播淫秽视频罪的基础上加上了侵犯他人隐私一罪。
另外,传播他人私密视频,还会严重影响被害人的社会形象以及社会地位,会让身边的人对被害人产生误解,以及伤害,还有可能将被害人推向自刎的深渊,这些隐患都是存在的。
所以按照前文案例,以及受害人周女士目前的心理状况,在前款罪名的基础上周勇还犯下了诽谤罪,导致了严重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获利数万元,涉嫌犯下诽谤罪,侵犯他人隐私权罪等,判处7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进行管制拘役,还需另外给受害人周女士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此案就此落幕。
三、法律中,关于传播他人的视频具体相关
那么关于此类案件立案标准:
1.根据传播范围:私自将他人视频上传到公众平台或者一些人数较多的社交群,例如传播范围已经超越三百到六百人以上的,足以构成犯罪。
2.在他未知情的情况下,且不论他人是否情愿,将他人私人视频放到互联网,引起社会关注度的,属于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发展,足以构成犯罪。
这类案件如果是私人有关,并且属于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都会牵扯出更多其他的罪名的,例如侮辱罪和诽谤罪,侵犯他人隐私权这些都是携带的罪名。
最后,法律高高在上,用明亮的双眸审视着终生,但愿人人都要对次有敬畏心,要有道德底线,要甘愿别法律牵制,社会才得以安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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