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的一则案例引发广泛关注,以吴某为首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团伙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利用“抢帽子”交易、资金型操纵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高达5.3亿元。

操纵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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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案件在浙江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吴某因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目前,吴某已入监服刑。
据了解,吴某是一名以炒股为业的大学毕业生,曾在电视台荐股、担任“黑嘴”等角色,在股市圈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016年,吴某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合作,成立了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随后,吴某指使手下搭建了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他与马某等人合作组建操盘团队,并在多地搭建操盘窝点,形成了完整的操盘网络。
团伙成员的操作模式是,吴某、马某等人选定股票后,操盘人员进行买入,然后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由位于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发布两只股票,即“盘后票”。陕西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取利润。
据统计,从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吴某团伙的“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1149次。团伙成员通过278个账户进行“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322只,进行“抢帽子”交易465次,非法获利达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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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抢帽子”交易,吴某团伙还采用其他手段操纵股票市场。涉案账户的交易数据显示,在2017年上半年,吴某等人通过事先合谋,控制多个账户进行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了7只股票,影响了股票的成交价和成交量,获利达2.64亿元。
此外,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吴某等人在没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利用“盘后票”网站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并帮助他人出货,共计获利1650万元。吴某的手下也仿效其行为,从中牟利。这种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也是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吴某团伙在操纵证券市场过程中,搭建了一个完整的“抢帽子”操纵生态。各团队成员相互独立,交易端、发布端和推票端人员互不认识。吴某本人很少直接参与交易,而是通过他信任的人代为操作。为了规避监管主意,吴某团伙在“盘后票”发布过程中避免形成明显规律和趋势。此外,吴某还注重维护“盘后票”网站的信誉,避免每次发布的票都出现下跌情况,以免损害其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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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团伙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发展会员。他从他人处获取了一个存储有手机号码等信息的数据库,并将其中的信息提供给陕西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用于推广“盘后票”和发展会员。其中,四川分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发展会员并收取会员费501.85万元,陕西分公司则收取了1012.23万元的会员费。
最终,吴某等人在2019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了吴某等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件的审判结果显示了司法机关对操纵证券市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提醒人们加强对股市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受到类似操纵行为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