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醉汉砸昏一女子,还算是人吗?
文/叶雨秋

5月17日,有网友发布的视频称,河南郑州一地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一男子用硬物猛砸女子头部,致其倒地不起。 事发当地警察已出警。
很多人都说,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会不会这个男子骚扰这个女子,女子进行语言上的痛击,随后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郑州发生这个事儿的场景和混乱程度,确实让人首先想起了唐山烧烤店几名男子群殴几个女孩儿的事件。
因为那个事件太过恶劣,触动了所有人的愤怒,也挑战了社会和人类认知的底线,所以,都不能容忍。当然,唐山打人案几个人涉嫌黑恶,最后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那个事情刚刚过去一个夏天,人们心里的阴影还没有抹去,这才刚刚到初夏,人们纳凉吃烧烤的高峰还没有出现,这么一桶凉水下来,对继续持续发展到经济会有什么影响,真不好说。
但是,郑州打人事件确实和唐山打人事件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在这起事件中,虽然醉酒男子手段也极其残忍,令人愤怒,但是,这起事件中当场就有人站了出来,有拉架的,也有一名男子挺身而出与涉嫌伤害的男子对打,避免了女子接下来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这都是进步的地方。
如果人们都能站出来,对这种明目张胆,穷凶极恶的非人行为说不,我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个社会就会正义的力量战胜邪恶的力量,当然,我们不能要求每个普通人都冒着生命危险见义勇为,但是,我们如果都在别人受到伤害的时候,在自己力所能及,并且保护好自己的基础上,挺身而出,帮助受害人一把,那么伤者的损害程度就会减少到最轻。最重要的是,如果善良的人们如果都能站出来,那么对于那些生性残暴的一些人渣来说,也是一种震慑!
我们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打人的黑衣男子动作熟练,姿势标准,结果明确,就是不知道公安机关咋处理?以啥罪名立案?!能提请公诉吗?!法院能咋判?
要说人们有这样的疑问和担心也是正常的,因为刚刚发生的列车上的打人事件,一家人先动手打了女孩儿耳光,女孩儿还手被定为互殴,人们似乎心有余悸,人们更希望法律能够站在弱势的一方,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和正义。
法律的天平稍微偏那么一点,引起的社会效应和后续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可以说有些甚至是山呼海啸,山崩地裂的。有些甚至几十年都难以消除,几十年都不能弥补。就像曾经的彭宇案,昆山龙哥反杀案,可以说这一正一反两个极端案例,不管在中国法治的进程中,还是在中国社会的进程中都起到了极其强大的示范作用,一个让人讨论了几十年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问题,一个激励了人们在受到伤害积极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问题。
回到这个事件中,虽然现在还没有看到后续报道,但是,不管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该名男子故意伤害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不管前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争执,在该名女子已经转身,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该醉酒男子用凳子猛击女子的后脑,这妥妥的就是故意伤害,甚至严重一点,也可以说是故意杀人。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身上最脆弱的地方就是后脑,后脑遭到重击,极也可能一击致命,另外,大脑受到的损伤是不可逆的,重击后脑,轻则脑震荡,重则要人命,如果不慎还有可能造成人的半身或者全身瘫痪,将是一个人终身的痛苦。
大家应该还记得著名的U型锁事件,当年在轰轰烈烈的打砸日系车时间中,一男子对一日系车主用U型锁猛击头部,造成日系车主重度脑损伤,现在还在轮椅上,而伤人者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刚刚出狱!
所以,我们希望警方在这起事件中除了能公平公正处理涉嫌故意伤害的男子之外 还要考虑这起事件所造成的重大社会影响,再保护受害女子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认真处理女子倒地后,勇敢站出来跟该男子对打的行为的定性,千万不要再定为互殴了。

我们现在对互殴快有应激反应了,生活中虽然有许多互殴的情况,但是,在这种明显的强势一方伤害单身女子的事件中,尽量不要用互殴的字眼,太敏感了!也太伤害公众的感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