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新闻。1996年6月,田永明趁其兄不在家,偷偷潜入其兄家里。待其大嫂赵某某熟睡后,意图对赵某某进行强奸。赵某某惊醒后拼命反抗,终被田永明持刀威胁而强奸

赵某某随后报警并将此事告知田永明之兄。田永明因怕被抓而潜逃。因为被大嫂告发潜逃在外,田永明心里对赵某某越来越恨,决定报复赵某某。当年7月7日,他又携刀窜回赵某某家,意图杀害赵某某,被同村人拉开。田永明也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田永明因强奸罪、杀人(未遂)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刑9年。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因减刑而提前释放出狱。田永明出狱后,并未为自己当年的行为悔改,反而仍然寻机报复。当年11月13日,他又持刀来到位于华宁县的赵某某家,想要杀害赵某某。赵某某慌忙逃跑,田永明在后面持刀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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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赶过程中,遇到路人刘铭富。刘铭富当即上前阻止田永明。田永明挥刀刺向刘铭富,致使刘铭富身中数刀而亡。随后田永明又追上赵某某,并将赵某某连刺数刀。后因被他人阻止,田永明逃离,赵某某被鉴定为轻伤级别。

2022年2月24日,潜逃近十年之久的田永明被抓获。经玉溪法院审理认为,田永明故意杀人,且系在出狱后5年内再犯,应予以从重处罚。故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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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田永明因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而刘铭富的家属因错过了申请抗诉的时限,故将受益人赵某某起诉索赔132万元。刘铭富家属聘请的律师刘文华认为,田永明出狱后又实行犯罪,属于累犯。而且其持刀杀人后又继续追杀赵某某,手段残忍,但一审仅判处死缓,量刑明显过低,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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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审时刘铭富的家属没有主张民事诉讼部分,现在他们已单独发起了民事诉讼。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刘铭富的见义勇为,那么死亡的很可能是赵某某。赵某某是刘铭富见义勇为的直接受益人。现在田永明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而赵某某又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所以于情于理,赵某某都应对刘铭富家属进行一定的补偿。故而发起诉讼,要求赵某某就刘铭富的死亡赔偿132万元。目前法院已立案。

对此案件,大家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