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和康德的因果关系理论有什么交集和什么分歧?

休谟和康德不仅是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两个人物,而且是他们的工作有着深刻的相互联系的两个人物。

事实上,大卫-休谟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常常错误地被贬为 "康德的前辈",而不是他自己的原创和令人信服的哲学家。

无论如何,理解康德意味着理解休谟,反之亦然。研究了休谟和康德的因果关系理论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与他们的哲学之间的关系。

它首先讨论了休谟对康德的影响,然后再讨论因果关系的哲学论证与我们可以理解现实的各种理由之间的关系。康德对休谟关于我们理解世界的能力的怀疑论的解决方案。

康德的哲学反思,哲学的历史就是反应的历史。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还是值得重复。在任何其他人文学科中,都不存在如此强大的反应性传统。自我意识地创造谱系、继承和反应的关系与哲学活动是不可分割的。

很难说任何哲学上的反应关系比大卫-休谟和伊曼纽尔-康德之间的关系更值得我们关注,特别是他们各自对因果关系这一主题的处理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值得关注的原因有三个。 首先,他们是现代最重要的两位哲学家,无论是从他们的哲学工作有多么广泛和独特,还是从他们的工作被证明是多么有影响力来看。第二,休谟的工作与康德的工作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无可争议的。

康德非常清楚他对休谟的债务,以及休谟对康德哲学发展的广泛影响。最后,尽管休谟对康德的影响是没有争议的,但这种影响的确切条件却极难确定。哲学家们不仅在康德从休谟那里学到了什么,而且在康德和休谟分别对因果关系的看法上也有分歧。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指出,因果关系不是自然法或普遍真理的产物,而是基于我们根据经验将事件联系起来的必然性。这意味着,当我们观察到A在B之前发生时,我们假设A导致了B,而这种假设是基于过去的经验,而不是基于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并不存在于物理世界,而只是我们头脑中的一种构造,通过最准确的审查和检查,头脑不可能在所谓的原因中找到效果。因为效果与原因完全不同,因此永远无法在其中发现。

第二个台球的运动与第一个台球的运动是完全不同的事件;一个台球中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暗示另一个台球的最小暗示。

例如,当我看到一个台球在一条直线上向另一个台球运动时;即使假设第二个台球的运动偶然被暗示为它们接触或冲动的结果;我是否可以设想,一百个不同的事件也可能从这个原因开始。所有这些假设都是一致的和可以想象的。

休谟对康德的影响,休谟的工作对康德的影响,根据他自己的说法,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影响。以下是康德所有作品中最著名的段落之一,我坦率地承认,多年前,正是对大卫-休谟的回忆第一次打断了我的教条主义沉睡,使我在推测哲学领域的研究有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在其他地方,康德更具体地阐述了休谟作品中对他有如此影响的内容,没有任何事件能比休谟对这门科学的攻击更具有决定性的命运,休谟主要是从形而上学的一个单一但重要的概念出发,即因果关系的概念。

从一开始就必须清楚,康德似乎并不接受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法。事实上,休谟对康德的影响是提出了一个哲学上的挑战,即从根本上消除休谟式的怀疑。

对休谟问题的解决方案,康德把目光投向了解决休谟问题的方式,这将保留他认为的 "理解的纯粹概念 "和自然界一般规律的有效性。

为了做到这一点,他认为这些概念应该被认为只适用于我们的经验,他试图研究这些概念是如何为经验的可能性提供依据的。

康德的诀窍如下:这些概念不是如休谟所认为的那样,来自经验,而是经验来自它们,这是一种完全相反的联系。

他认真对待休谟的主张,即表象本身不能为表象的继承性提供任何必然性的理由。"表象当然提供了一些案例,从这些案例中可以得出一个规则,按照这个规则,一些事情通常会发生,但从来没有说过这种继承是必要的;因此,在因果关系的综合中,有一种尊严是完全不能用经验来表达的,即果不仅仅是跟随在因上,而是通过因来提出,并从因出发。"

康德的合成先验论,康德是要从经验的判断中去除偶然性和偏向性--经验的真理不只是有经验的保证,而是先验的东西。

我非常理解一个结果是如何按照同一性规则通过一个基础被提出来的,因为通过对概念的分析,它被发现包含在[基础]中。我把第一种基础称为逻辑基础,因为它与结果的关系可以按照同一性规则在逻辑上被理解......我以这种简单的形式提出我的问题:我如何理解这样一种情况,即由于某物是,其他东西也将是?

休谟对理性的挑战,实际上就是如何对必要的因果联系作出说明的挑战。康德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构建合成先验,这个概念既不是我们通过理性认识的东西,也不是通过分析谓词中包含的东西。合成先验是我们能够从纯粹经验的分析中认识新事物的基础,也是我们能够达到关于世界的真理的唯一途径,这些真理是必要的,但不是基于逻辑的考虑。

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康德对因果关系的看法是:"继承是必要的;结果不只是跟随在原因上,而是通过它被提出来,并从它出发。

原因的概念非常明显地包含了与结果联系的必然性和规则的严格普遍性的概念,如果人们假装像休谟那样,从发生的事情与之前的事情经常联系起来,以及从由此产生的连接表象的习惯(因此只是主观的必然性)中得到它,那么原因的概念将完全丧失。

休谟认为,结果的观念从来就不包含在原因的观念中(用康德的术语来说,这种关系不是分析性的),因此,按照休谟的说法,它永远不可能先验地被知道。因此,我们需要休谟意义上的经验,以便提出任何因果主张。

相比之下,康德试图接受并纳入休谟思想中的怀疑因素,而不对我们理解世界的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这意味着--对康德来说--将客观性赋予我们对世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