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融入首都发展新格局、树立京西高质量发展新标杆,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科委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兑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主体
在石景山区登记或者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02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8日截止
03
兑现内容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八条予以兑现。
3.创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予以兑现。
04
特别说明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05
条件要求
具体条件要求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关于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3:关于申请创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4: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pdf
附件1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及内容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兑现已在2022年获得首次认定和新迁入的国高新企业奖励,给予10万元。
二、兑现方式及标准
对于首次认定或新迁入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首次认定与新迁入不重复支持)。
对于非首次认定且在本区内办公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非首次认定但在区外办公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纳入我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税收实现增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在我区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采取免申即享,区外迁入企业需要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其他要求如下:
(1)对于申报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获得证书(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新迁入有效期内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完成迁入本区所涉及的工商、纳税等手续办理,涉及高新技术证书于2023年过期的,申报单位最晚于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第二批次完成复核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兑现奖励;
(3)对于已获得2022年新迁入国高新企业奖励资金的,涉及高新技术证书已过期或于2023年过期的,申报单位最晚于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第二批次完成复核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兑现奖励;
(4)对于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在2022年度内首次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2022年度全口径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较2021年度实现增长;
4.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2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进行申报的不予支持;
5.已填报2022年度火炬统计年报或中关村园区统计年报,已填报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附件2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科幻、虚拟现实、动漫游戏等相关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相对上一年新增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从事科幻、虚拟现实、动漫游戏业或与上述领域相关,且在2022年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4.对于新迁入石景山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于2022年完成迁入本区所涉及的工商、纳税等手续办理;
5.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6.须在申报前完成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7.与中关村石景山园研发费用配套补贴资金不重复享受。
附件3
申请创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创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政策进行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等在我区建设创业服务机构,促进科技企业孵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单个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评价为A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机构,奖励5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北京市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授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政府部门授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高校双创类授牌且实际开展相关活动的,奖励5万元。
(四)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培育一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
2.须具备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授予资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3.申报单位创业服务实体空间、办公场所均须位于本区且正常运营;
4.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5.第一条第(一)(二)(三)款,获得认定或授牌的时间为202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科技部认定的创业孵化机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创业孵化机构,“高校”为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办学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
6.第一条第(四)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获得证书(以证书上日期为准);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完成迁入本区所涉及的工商、纳税等手续办理(如工商纳税迁入时间跨年,以纳税迁入时间为准)。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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