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市监处罚﹝2023﹞4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灵璧县向阳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 彭振 处罚结果

1、没收1支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试剂R2 (10ml);和1支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R2 (15ml);

2、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事由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处罚机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