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市监处罚﹝2023﹞4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1、没收1支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试剂R2 (10ml);和1支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R2 (15ml);
2、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事由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处罚机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5
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市监处罚﹝2023﹞4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1、没收1支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试剂R2 (10ml);和1支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R2 (15ml);
2、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事由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处罚机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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