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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新西街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5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新西街店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76356813G工商注册号110105008547530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胡炜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因2022年疫情原因,此台设备停用半年,该设备因停用未按照要求办理停用手续,造成超期未检测。涉案1台压力容器上次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22年4月22日,再次申请检验日期是2023年2月21日(设备代码21401101052020010015)。北京市朝阳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于2023年2月21日受理了当事人提出的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申请,检验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至今未收到检验合格报告。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6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8-16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