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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有问题就找事故通~
很多老粉都知道,事故通是专注于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服务于交通事故当事人。
但其实,不仅于此。很多交警朋友也会经常使用事故通的平台,咨询关于案件处理问题。
最近在后台收到一位交警的询问,案例还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一起来看。
案件是这样的,在交通信号灯处于黄灯状态下,前车越过停止线后,突然停车。
后车以为前车会继续行驶,结果躲闪不及发生了追尾。
按照追尾后车全责的原则,这起事故似乎没有什么争议。
但问题点在于,前车当事人停车的原因是认为黄灯通过停止线,会对其他车道马上放行的车辆产生影响,因此没有继续行驶,停车是合理的。
而后车司机则认为,对方是突然停车,导致自己躲闪不及追了尾,不应该判定自己的全责。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黄灯紧急刹车导致追尾的事故并不少见。
很多追尾的驾驶员往往都会大感冤屈,明明是前车急刹,为什么还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为此,当事人往往都会对责任认定不服,这无形当中也给办案民警增加了不少困扰与难题。
针对于上述的案例,事故通平台的专家给出了专业的答复。
1.路权原则与安全原则
针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第一,要考虑路权原则,其次是安全原则。
路权原则指的是道路上交通参与者依据交通法规所享有的、在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内使用道路的权利。
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
换句话说,路权原则强调通行规则,安全原则强调文明礼让。
回到案例中,前车在黄灯的时候已经过了停止线,具备可以通行和停车的权利,但是后车黄灯的时候并没有通过停止线,是没有路权的。
从安全原则来讲,前车停车的原因或者目的就是确保安全,而后车,没有确保安全,违反了安全原则中的合理操作原则。
因此,后车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再从因果关系上考虑,如果前车不停车,这起事故是可以幸免的。
而后车如果保持了安全车距,及时采取制动措施,确保安全,那么也可以幸免发生事故。
但是,后车是在信号灯已经变化中接近停止线的位置没有停车。
换句话说,就是即使没有前车,后车在黄灯亮起的时候也要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阻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为此,此事故认定后车全责应属于强制性定责范畴,没有问题。
另外,专家还给出建议,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定责标准,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中,定责的依据是看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
如果此事故中有人员伤亡,则建议从事故分析中进一步去找违法行为,比如后车的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超速等。
最后,还是要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的时候一定要集中注意力,时刻观察路况。
无论信号灯还等几秒,行至路口时应减速慢行,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切记,不要闯黄灯,不要闯黄灯,不要闯黄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闯黄灯引起的,就为了抢那“1秒钟”,却搭上了时间和金钱,何必呢!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划分有问题,可以使用事故通小程序的智能责任分析功能。
系统根据提供的场景自行判别责任, 智能、准确、高效,可以说是事故处理的好帮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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