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在某网购平台买了一条牛仔裤,包邮价格36元。该女子在收到货物后,很常规的立马拿出来试穿,穿上站在镜子面前看效果,但是总感觉怪怪的,臀部口袋那里鼓起来了,就顺手掏了一下口袋,谁知居然掏出来一条内裤,而且明显是穿过的,恶心的扔在了地上。
女子小颖平时的吃穿用度基本就在网上购买,是一名深度的网购达人,怎么找优惠,怎么找卡券,她是门清,尤其是作为年轻女子,关注最多的肯定就是服装和化妆品了。
但是别看喜欢把自己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小颖,每天换着法的变装,但是她很会过日子,是个实用主义者,她不讲究品牌,只要质量做工好,哪家便宜买那家,所以她那满满当当的大衣柜里的所有衣服加起来,可能还没人家几件衣服贵。
这不,又看见了某家店铺的牛仔裤本在做活动,一条包邮价只要36元。之前在这家店里也买过,质量还行,再说这么便宜,自己走过路过岂有不买的道理!
小颖果断下单,第三天,网购的牛仔裤就到了。小颖拿回家,像往常一样就穿上看效果,可是总感觉屁股那里鼓起来了。
开始小颖还以为是店家赠送的袜子啥的,可当她用手掏出来一看,居然是一条已经使用过的女士内裤,而且里面还有些痕迹,小颖一阵作呕。扔掉内裤后,立刻狠狠的洗了手,并赶紧洗了澡,生怕自己染上病!
之后,小颖向网店客服反映,并将内裤和裤子照片传给了他们,希望得到解决!经过询问,客服答复说,可能是别人退回的裤子,仓库在发货时没有仔细检查,并提出赔偿小颖15元钱。
目前,小颖称自己不接受店家这样的赔偿,她已经向平台举报,希望该店铺得到处罚。
该店铺如此买一送一,不管是不是其过失行为,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该店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怎么评价呢?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小颖与店铺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小颖下单后,该合同成立,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率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此时,小颖的合同义务就是支付商品对价,商家的合同义务就是提供符合规定质量的货物。
小颖付款后,商家送达的牛仔裤中居然出现了他人使用过的内裤,店铺无疑并没有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货物,构成事实上的违约。
所以,该店铺就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该店铺不仅有违约责任,还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该条被其他人使用过的牛仔裤,还有其中的脏内裤上携带有病菌,造成小颖感染并身体受损的,该店铺就要承担因其过错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消费者在收到货物七日内,有权要求经营者无条件退货。
第三,不论是不是因为质量问题,也不管是不是因为意外的买一赠一,只要小颖在收到该网购牛仔裤的七日内,都可以要求该网点全额退货退款。
最后,如果经过调查是该店铺的工作人员,明知该牛仔裤里有脏内裤,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将内裤故意塞进牛仔裤口袋,那就构成消费欺诈行为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店铺应承担退一罚三的赔偿,本事件中,三倍赔偿不足500元,就应当依法赔偿500元。
小颖已经向网购平台进行投诉,其实小颖还可以向店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起对该商家进行处理。
最后,网购是个即便捷又划算的购物方式,很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
在网购深入人心后,网购平台一定要加强监管,商家也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顾客的购物体验,才是长久的生存之道,如果一味地不小心,不注意,肯定会造成消费者流失,甚至关门大吉的结局!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