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据九派新闻5月20日报道,河南新乡一死缓犯张学忠在狱中患癌离世后,其家属提出700余万国家赔偿。消息一出,热爆网络。

2005年至2006年期间,河南商丘市连续发生三起杀人焚尸案,三起案件共致三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张学忠以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

经过一审二审后,2013年11月,河南商丘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张学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张学忠随后被送往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而河南省高院于2015年6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决。

2022年8月初,张学忠确诊胰腺癌晚期。家属认为监狱治疗条件有限,遂多次申请保外就医,监狱方未批准。

2022年12月,张学忠在监狱去世。

张学忠家属认为,不能排除他在服刑期间遭受饮食休息劳动和管教等方面的虐待是其患病的原因,且患病期间没有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救治,监狱怠于履行医疗保健义务,是导致张学忠死亡的关键原因。

因此,张学忠的家属申请700余万元国家赔偿

河南省第二监狱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并认定张学忠不存在遭受殴打、虐待的情形,其患病期间监狱给予及时医疗救治。张学忠因病正常死亡,其死亡与监狱的监管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监狱方面指出,张学忠在监狱期间一直接受医疗照顾,但其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在监狱内去世无法避免。

麻辣新语吴能恩认为:河南省第二监狱针对张学忠的家属申请700余万元国家赔偿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无疑是正确的。

首先,罪犯张学忠已经被河南商丘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罪犯才能保外就医。由于张学忠被判处死缓,已经被剥夺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他不再享受一切政治权利,自然也就不符合保外就医的规定。

更何况,张学忠确诊胰腺癌晚期是在2022年8月初,死于2022年12月。从确诊到死亡相隔时长为四个月。

胰腺癌是一种高度恶性的肿瘤,预后极差,未接受治疗的胰腺癌患者的生存期一般约为4个月左右,接受旁路手术治疗的患者生存期约7个月左右,切除术后患者一般能生存16个月。

虽然接受手术治疗后可以延长3个月到16个月,但是这只能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罪犯。张学忠是死缓罪犯,显然他是没有资格享受保外就医做手术的。

因此,张学忠家属认为的其在“患病期间没有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救治,监狱怠于履行医疗保健义务”的说法显然是毫无法理依据的。

也不想想,能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一定会是罪大恶极的罪犯!

而这样的罪犯,由于他的犯罪行为给无辜的受害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讲,罪犯都应该早下地狱才对!其家属竟然还有脸提“监狱怠于履行医疗保健义务”,这是哪门子的逻辑?

反倒是这个时候,才认为死缓犯张学忠的健康应该受到监狱方的救治?

一个作恶多端的杀人犯,原本就应该斩立决!能让缓刑两年的他多活一段时间,这已经是上帝的不公了!

难道家属还想让他苟活下来继续残害无辜群众?岂有此理!

死缓犯张学忠是因为自身患有的胰腺癌且到了晚期才死亡,那是他命中注定该死。因为这,家属却提出700万的天价赔偿!这简直就是天下之大滑稽!

试问,那些受害人又该由谁赔偿?难道不是应该由张学忠及其家属赔偿吗?可是他们给予赔偿了吗?

提出这个赔偿要求的家属肯定是无知的,可是帮他诉讼的律师呢?难道也是无知的?这些帮他诉讼的律师为了收取那点诉讼费,还能不能有点最起码的底线和良知?

好在河南省第二监狱一锤定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这个决定于法有据。也正是有了这个公平公正的决定,才会让广大网友为之点赞,为之鼓掌。

如果一个作恶多端的死缓犯家属申请国家赔偿700万成功了,那跟在他家属后面申请国家赔偿的犯罪分子家属就会排起长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