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切实减轻群众门诊慢病医疗费用负担,自2023年6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进行调整规范。

新增7个门诊特殊病种

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34个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新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门诊危重病抢救、精神分裂症、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等7个病种

扩大适用范围

我市现行的儿童听力障碍、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合并调整为儿童康复治疗,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脑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保障范围由原来0至6岁儿童扩大至17岁,具备医疗康复资质和能力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开通特殊门诊病种结算功能。

设置过渡期

原有的阿尔茨海默病、焦虑伴睡眠障碍及胃、十二指肠溃疡等3个病种,设置两年过渡期,执行至2024年底

我市城乡居民门诊

特殊病种待遇政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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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