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霸车事件”在交通服务纠纷中父女俩的举动,失去理智,离谱!网约车司机拒绝违停,乘客父女“赖”车上近30小时;杭州警方对两名赖车乘客以寻衅滋事强制传唤,行政拘留7日;双方都崩溃了!
不妨再捋一下事情的发生经过。
5月17日当天杭州下着雨,这是当时的天气背景,这很重要。乘客父女的定位坐车起点因禁止停车,网约车司机给乘客父女俩扔下一把伞,说在前方约二十米处等他们。
然而,乘客父女坐上车以后,一直抱怨发牢骚,发泄不满情绪,但没有报道说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谩骂、侮辱或人身攻击。
网约车司机也是暴脾气,也不是吃素的,就说我不拉了,又回到原点让乘客父女俩下车,外面下着雨,父女两个不同意,你取消订单还让我下车,就不情愿下车。
然后,就是僵持在网约车上,再后来,网约车司机报警,警察进行执法、调解矛盾纠纷,乘客父女俩在车里待了约28小时不下车,西湖分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解决问题不能凭一方的一面之词。把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进行分析,再依法依规进行分别处理。超出职权的,移交有权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这里重点需要说的是:乘客父女与网约车司机的关系问题。乘客父女自约车成功以后,到登上网约车,行进了一段距离,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合约或合同关系。除不可抗力等特别因素是不能解除合约或合同关系的。
显然,双方之间没有也不存在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原因。那么,网约车司机中途让乘客父女下车,很明显是违约,因为天下着大雨,是有意、甚至是恶意违约,是违约在先。同时,乘客自登上你的网约车后,你要为乘客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至于后来网约车司机与乘客父女双方打嘴仗,司机又刷车泼水、“尿我车上了”,以及网约车司机的“四个诉求”,乘客提出违约金等一系列衍生出来的问题或诉求,都是后续问题或纠纷。
在整个事件中,双方都有过错。但过错的性质及严峻性不一样。网约车司机的过错是违约,有意违约。乘客父女的过错是没有服从警察的调解,而连续不下车达28小时或更长时间。其他,都是双方情绪的发泄。
当然,从另一方面说,只要乘客没下车或没有到达目的地而不同意下车,双方的合约或合同就没有完全解除,或者说没有完成履行合同合约。
所以说,解决问题或矛盾纠纷,抓住主要矛盾,抓住问题的关键及问题的性质,再依法依规,问题矛盾纠纷也就解决了。即便是有不同意见,也只能保留,或进入民事纠纷调解。
如果双方的素养都再高一点,脾气再好点,大家都相互理解,就不会再有这些鸡飞狗跳的闹心事。网约车司机耽误了生意,乘客父女被网民指指点点,无论怎么考虑,双方都不划算,警方的处理方法和工作态度也惹来争议!
#头条家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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