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同志被猥亵,被打时,不能还手吗?是的,如果你还手,有可能被定性成互殴。

近日珠海孕妇被猥亵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孕妇报警,警方将二人全部带回调查,

处理结果说是互殴,孕妇不服,气的当场晕掉。

案件始末:

一名女子在酒店等待男友,一男子过来索要香烟,被拒绝后恼羞成怒开始辱骂,孕妇想要报警处理,哪知遭到男子更加肆无忌惮的报复,在光天化日之下,

竟然伸手摸其下体进行猥亵。

这名孕妇立刻推开男子,并抬脚予以回击,对此流氓行径并未有丝毫怯让,结果可想而知,遭到了陌生男子的疯狂追打,直至警方到来,孕妇身心遭到了严重的侵害,

事后被打孕妇被诊断为神经性耳聋。

让人错愕的处理结果:

通过视频画面,我们看的清清楚楚,孕妇压根和男子不认识,却遭到了猥亵,谩骂与殴打。

一般人都会觉得警方介入了,女子的合法权益应该会得到保障的,但事件并不像你想的那样。

调解的结果是:

给1万元象征性的赔偿,警方说是互殴,都有责任,不接受调解的话,孕妇也要拘留15天。

此定案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质疑,请问警方依据的哪条法律法规下的结论?

互殴?难道孕妇被侵犯时,不能反抗吗?只能任由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的侵害吗?

是不是还得享受这样的过程,不吭声、不反击,百依百顺最后才能获得更为有力的证据来定性成是猥亵者犯法了呢?

或许从孕妇发出的文章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端倪,猥亵男子自称:

局子里有熟人,他的女婿有关系。

孕妇对于警方和稀泥的处理方案,当然不会妥协,可结果换来的却是:

拘留了7.8个小时,还不停地给其洗脑,让其签署谅解书。

我们不禁要问:

伸手是互殴,不伸手则继续被猥亵,你让孕妇怎么做才是合法合规,两全其美呢?

请审案的警方给答案。

事件发思:

我们也在反思,如果只有生命在受到死亡威胁时,我们才能反击?那还要法律做什么!

犯罪行为发生时,在自己正遭受伤害时,我们要挺过去,我们要熬过去,才能等到正义的审判,这样的宅心仁厚难道不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与包庇吗?

在猥亵案件中,女同志大都很难能从容的摆脱骚扰,若第一时间没有制止,受到的伤害往往将会进一步扩大,在现实中这样的宽容带来的恶果比比皆是。

人性都没了,讲道理有何用?姐妹们换做是你们,面对猥亵,你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