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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二乘客赖车上超过24小时有后续了。杭州警方最终并没有惯着他们,认定构成寻衅滋事,违反治安治理处罚第26条第三项,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这说明这事完全可以办,而且现在办得很清楚。为何前面要来个暂不构成寻衅滋事?其实,在乘客拒绝下车网约车司机报警时,警方就可以出手了。即便不治安处罚的,强制驱离也是可以。没有必要随同群众一起看戏看了二十几个小时。

二位乘客可能有其他意图,比如吸引眼球什么的。但警方可没有这个需要,他们应该更不想上新闻。该出手时就出手,让事件都无从成为新闻,那有多好!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法治随笔,每个工作日一篇,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