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5月5日,珠海某小区酒店大堂,当孕妇(姓曹)在大厅等她的丈夫,一名酒醉男子出现曹女士面前,竟然让孕妇曹女士给他香烟,孕妇表示自己没有香烟,拒绝这个要求,酒醉男子不依不饶,曹女士觉得酒醉男子神智不清,手上有不断骚扰她的动作,便挑选离开酒店大厅。

孕妇曹女士往酒店门口走去,谁知道酒醉男子也跟了上去,走到孕妇曹女士面前,该男子还用手摸了一下孕妇身体部位(下体),孕妇觉得酒醉男子无理取闹,孕妇把酒醉男子推开(就是这样动作被判定互殴行为),酒醉男子怒了,不停辱骂孕妇,还直接暴打孕妇,造成孕妇耳朵不停流血,孕妇挑选报警,孕妇丈夫赶下来才让打人者停止暴行,警察已经抓捕到该名酒醉男子,然后事发24小时之后,酒醉男子已经被释放出来,可曹女士却因伤还在医院治疗,同时曹女士自己受到不公行为才刚刚开始。

曹女士被丈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告诉她,你腹中胎儿位置有问题,可能是被打到,加上耳朵伤势较重(耳朵里面不停流血),需要慢慢治疗来看伤势后续影响,不排除受伤耳朵可能会造成听力障碍,胎儿和耳朵你只能挑选其中一样,要了孩子就不能医治好耳朵,曹女士听完也很伤心,这事怎么就自己遇上了?

本来曹女士因为自己伤势而困扰之时,警方打来电话(案件发生十个小时之内),要求曹女士方便来派出所录口供,曹女士与丈夫前往派出所。

进到派出所,一名民警接待了她,录完口供之后,一名民警却告诉她,你与酒醉男子事件,我们警方初步判定为互殴行为,建议你们双方采取和解方式处理事情,警方会提供必要的帮助。

曹女士听完这名民警的话,瞬间不淡定,情绪也变得激荡起来,大喊大叫,这怎么能是互殴行为,明明全程都是我在被打,我拒绝和解,最终曹女士因为情绪激荡,晕倒在派出所内,民警再次将曹女士送往医院救治。

第二天(5月6日),民警再次打电话给曹女士,来派出所处理事情,曹女士再次来到派出所,民警跟她说了,你为什么会被判互殴行为,因为监控视频显示你推了也打了酒醉男子,建议你们双方和解,最终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个人估计也是不想沾事),曹女士接受和解要求。

曹女士也对民警提出和解自己的条件:第一是嫌疑人赔偿我的医疗全部费用,包括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当然还有其他的费用(误工、精神损失费等,大约几万至十几万之间),嫌疑人必须亲自向我道歉。

民警也跟曹女士说了嫌疑人的自身条件及和解自己所付的责任:嫌疑人是个长期无业人员,身上没什么钱,加上与亲戚关系极差,他的亲戚不会为他提供经济援助,他情愿给曹女士赔偿一万元,但是得采取分期支持方式来付款,先当面给你转四千元,后续六千慢慢赔偿给你。

曹女士拒绝了和解的要求,并且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很多民众看了视频,觉得这个事情总不至还是互殴行为,惋惜看了曹女士最终商量结果,大失所望,这怎么能是互殴,嫌疑人侵犯曹女士,曹女士因为怕自己受到损害,推了嫌疑人,这就构成互殴行为了,真不可思议也。

此事现在的争议有几点,第一是曹女士推嫌疑人的动作,凭什么能判定互殴行为?第二点,民警既然调查了事情全过程,为什么会积极推动和解?即使是嫌疑人因为经济问题,无法让受害者损失得到赔偿,还积极推动和解,为了什么?第三点是受害者还在医院,施暴者却已经自由,非常让人觉得不满,凭什么这样的处理?

其实这种暴力行为,对受害者更大的影响,是会导致孕妇心理上创伤和恐惧感,心理负担可能会对胎儿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样的损失才是对受害者打击最大的,这里再次呼吁解释清楚互殴行为的法律规定,还有就是建议有关部门,别什么事都怕麻烦,而挑选和稀泥处理方式,并且还是受害者损失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这样的处理方式,会让这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加,从而演变小案变大案的可能,到那时,悔之晚矣!我认为处理酒醉男子方式就有问题,真的是欠妥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