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7月4日至8月12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12月12日,县委巡察三组向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紧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巡察反馈会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局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综合派驻纪检组长及科级以上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改协调工作,全体干部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迅速抓好整改。
(二)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局党委围绕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7个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细化,研究制定《中共周宁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落深落细。
(三)全面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始终坚持巡察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工作建议相结合,通过层层动员和重点部署,将整改措施传达到各股室,使得全局上下都端正态度,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规范执行。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对能立即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绝不拖延,对不能立即完成的,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抓紧抓好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扎实”的问题。
(1)学习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暨巡察整改学习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学习,并学习了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长宁6.0级地震作出的重要指示、2020年1月在中办秘书局《信息综合专报》第2期“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信息上作出的重要批示以及2020年7月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党委委员分别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研讨。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3月2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2)执行不够坚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组,于2023年1月9日-13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二是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周宁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推动铁路安全工作。三是制定印发《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周宁县应急管理局职员等级十级晋升九级工作方案》,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进一步促进我局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升。四是责令原安全生产协调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2人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统筹周宁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3)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完善。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已根据《宁德市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制定印发《周宁县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二是已结合《宁德市主城区防御极端暴雨天气预案》《周宁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周宁县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编制《周宁县主城区防御极端天气预案》初稿,待专家评审、相关单位会稿后组织实施。
(4)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开展县域应急队伍情况摸底工作,走访公安、人武部、消防等应急联动部门单位,沟通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公安处突、民兵应急、部分乡镇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台账管理,并充实乡镇应急队伍人员,截至2023年3月,各乡镇均建立一支兼职应急队伍,乡镇队伍合计9支216人;县直部门专职应急队伍10支210人(不含民兵、巡特警等涉密队伍人数);民间志愿者兼职应急队伍2支50人:其中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正式队员12名,狮峰救援队正式队员38名。二是加强与公安、人武部门、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救援大队以及民间志愿者队伍的协调联系,建立应急指挥工作群,应急救援联络群,实现应急信息实时通报,调度科学有效,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开展实战化应急联动救援演练。年前,县应急救援中心集中消防救援队、狮峰救援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公安巡特警开展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有序实施队伍集结、信息汇总、风险研判、物资调度、救援现场统一指挥管理,搜救任务结束后进行人员装备清点等演练环节,分析总结2021.8.29官山涉险救援工作不足和经验,进一步提升各支队伍应急配合协调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通讯装备配置和管理工作,由应急局牵头采购应急手台3批次200个,配发至综合救援队、镇村应急联络员,满足镇村防汛、防火、以及综合救援工作需要,同时公安特警、消防、以及民间志愿者队伍也均配套相应的通讯装备。五是加强辖区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今年1月上旬,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森防办,开展对各乡镇森防物资储备、森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并于2023年2月8日,承接举办市级森防业务培训,邀请国家森林消防救援学院教授白夜为县辖区多支半专业森防应急队伍进行系统性培训,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水平。
(5)应急设备物资管理还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3年2月17日制定《应急设备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物资出库和入库管理流程并按程序规范管理;二是对现场设备进行编号,标清具体设备编号、名称和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凡有物资入库、出库必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物资领用归还后及时收回入库。三是已补齐4部无人机的领用手续,损坏的无人机已维修完成。四是对应急救援队原分管领导及原队长2人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存在短板”的问题。
(6)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17日组织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二是结合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春节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印发了《周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四季度重点行业领域综合安全风险防控的提示函》的通知》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危险化学品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综合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组织印发《周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推动。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组,于2023年1月9日-13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三是制定县安办工作细则,完善工作机制。四是结合其他问题责令原安全生产协调股负责人1人作出书面检查。
(7)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宁德市强展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除尘器进行改造,增强除尘效果,目前该公司除尘器已改造完成投入使用。二是督促企业健全粉尘清扫制度并悬挂,建立粉尘清扫记录台账。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2023年执法计划对粉尘涉爆企业宁德市强展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每季度监督检查1次,2023年2月13日已对该公司春节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及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当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四是督促工贸企业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并建立自查自改台账,落实问题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抽查企业自查自改隐患台账99份。五是对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监管股负责人2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8)落实烟花爆竹监管责任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发证要求,依法依规按时发证。截至2023年2月底,现有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本,未继续对原与日用品店距离不足20米的周宁县陆盛枝日用品经营部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县公安部门对违法经营行为者依法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立案处罚。二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零时销售点的监管,截至2023年2月底,已收回期限已满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牌)13个。2023年1月17日组织各乡镇及市场监管局、城市执法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17个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烟花爆竹联席工作会议,部署春节、元宵烟花爆竹安全工作;2023年1月18日-19日对狮城镇城区及玛坑杉洋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参加检查18人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场及时做出督促整改。三是2023年1月6日组织周宁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及取得临时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共23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暨宣传工作会议,加强举报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宣传。四是对烟花爆竹监管股负责人1人进行批评教育。
(9)县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17日组织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并发《周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文保单位隐患整改的提醒函》至周宁县文体和旅游局,督促隐患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二是2023年1月9日-13日,成立3个督导组赴各乡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检查共发现隐患34条,已通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督促限期整改,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三是结合其他问题责令原安全生产协调股负责人1人作出书面检查。
4.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10)对避灾点管理指导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七步镇七步村、李墩镇际头村、狮城镇龙潭村已按规定做好避灾点标识牌、路线指示牌的设置,同时做好物资储备室的物资管理,李墩镇际头村避灾点相关制度已上墙。二是2023年1月9日已发《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避灾点建设工作的提醒函》至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自然灾害避灾点规范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周宁县9个乡镇自查问题50个,整改完成50个;由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避灾点建设指导小组,随机抽选5个乡镇的8个村级避灾点进行避灾点建设指导,进一步规范周宁县避灾点建设。三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周宁县自然灾害避灾点充分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利用体育馆、学校、乡镇敬老院、文化中心、礼堂、村部、老人活动中心及祖厝、祠堂等公共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作为避灾点建设场所。应急避险期间各乡镇将根据预测、预警等信息,在避灾点启用前清出暂住人员。
(11)防灾减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17日制定印发《周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切实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截至2023年2月底,督促周宁县各乡镇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森林防火倡议书14份,发送提示短信23500条,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2560份;督促周宁县各乡镇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截至2月底,共发现一般隐患 61 处,已完成整改61处。二是2023年2月23日发布2023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提醒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抓好火源管控和隐患治理,切实按照橙色预警响应规定,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各项工作,防止森林火灾发生;2023年3月6日提请县政府发布禁火令,决定3月6日起至3月21日止,在周宁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2)防震减灾工作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形成《周宁县地震应急预案》初稿,待省、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再参照省、市预案进行修改正式印发。二是2022年12月16日与周宁县科技局完成“周宁县地震工作站”印章交接;三是已将鲤鱼溪地震宏观观测点的观测房设于地震体验馆(安全文化公园)内,并将《地震宏观观测员岗位职责》《鲤鱼溪地震宏观观测点的简介牌》《观测点管理办法牌》以及鲤鱼溪地震宏观观测点的4路海康威视监控摄像头影像投射到地震体验馆内。四是已制作大桥头地震宏观观测点和来仙庵旁地震宏观观测点《地震宏观观测员岗位职责》并上墙。五是对地震工作站负责人1人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13)定期汇报制度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于2022年12月7日调整充实了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并于12月7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暨研究部署会,通报局内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二是2022年12月7日组织印发《中共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调整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规则;严格按照要求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上报应急管理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和分析研判报告。三是2023年2月20日制定印发《周宁县应急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控制度》,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及应急管理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处理程序,切实提高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和预警监测、风险防控能力。
(14)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审核发布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建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均由拟稿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校对的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截至2023年3月份,共计审核发布信息10条。二是已完善2022年-2023年2月底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详细登记每条信息发布的时间、标题及具体发布平台。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行政执法不严谨”的问题。
(15)行政执法主动性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2月8日召开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培训)会2场,共培训企业67家,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9人;督促工贸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抽查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开展情况41家。二是结合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矿山、加油站、烟花爆竹企业9家,指导、抽查检查工贸企业13家,发现问题隐患34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7份;2023年2月6日,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和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福建义力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以约谈促整改,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对执法检查信息的录入,截至2023年3月11日,已将抽查、检查的工贸、矿山、加油站、烟花爆竹企业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共计39条。
(16)案审会制度落实不严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更正案审会会议记录并重新归档。二是对2021年以来的42件案件开展自纠自查,未发现存在其他相关错误。三是责令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及综合股负责人2人作出书面检查。
(17)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补齐2021年29号福建新路达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8·15” 一般事故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中的调查终结报告。二是2023年2月17日制定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明确由行政执法人员和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三是对2021年以来的42件案件开展自纠自查,未发现其他材料缺失的情况。四是案卷纸质档缺失,现已从福建省行政执法系统将之前录入的2019年1号行政处罚案卷原件导出,并重新装订归档。五是责令应急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股负责人1人作出书面检查。
7.关于“行政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18)行政审批档案不完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补上2020年-2021年所缺少的许可证文书6份,2022年12月至今已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件,并严格做好材料收集。二是按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理流程对2022年12月至今办理的3件行政审批事项均逐项发放审批流程表,做到公正、公开、高效审批;三是对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底的6件行政审批档案开展自查,尚未发现其他档案缺失的情况。
(19)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未向社会公告。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并将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的6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录入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对2022年以来的8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开展自查,均已按照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三是对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1人进行批评教育。
(20)行政审批超期办结。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2月13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已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业务知识纳入学习,进一步提升审批业务知识水平。二是已梳理部分需现场审核的审批项目3份,做到按制度管理,按流程办事。三是结合其他问题对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1人进行批评教育。
8.关于“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的问题。
(21)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周宁县实际情况转发《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二是2023年2月11日已结合周宁县安全生产态势,将《2022年1-12月安全生产形势通报》通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并针对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2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效率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条例》,进一步提升规范开展事故调查的意识。二是严格督促事故调查组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事故调查,目前“10.2”案件已完成结案。
(23)执法检查记录有瑕疵。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2月13日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相关干部进一步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是2023年以来检查加油站、烟花爆竹、在建露天矿山企业9家次,下达整改指令书一份,并严格规范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责任书的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文书下达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9.关于“内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24)存在采购制度执行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2月13日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进一步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若干规定》,提升全体干部的规范报销意识。二是2023年1月28日调入专业会计,严格把关财务报销程序,确保报销材料齐全。
(25)部分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调入专业会计,加强对已报销账目报销凭证的自纠自查,及时补齐缺少的报销材料;并加强对未报销出账凭证的审核把关,确保报销材料齐全。二是该问题已经移送纪委进行核查,目前正在初步核实中。
(26)部分涉密资料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2月13日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学习《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二是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的管理,对涉密文件及时存放保险柜,与非密级文件区别归档。三是对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2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0.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27)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调整《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在管党治党中的主体责任。三是于2022年11月22日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暨研究部署会。
(28)“一把手”带头遵纪守法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并抓好党内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为抓手,党员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间开展互相谈心谈话合计52人次,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于2023年1月16日组织召开廉政集体谈话会议,对全体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巡察整改受党委处理人员、新调入的财务干部以及2022年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开展个人谈话合计14人。四是分别于2022年11月22日和2023年1月16日组织全体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学习通报了12起宁德市、周宁县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作风和家》,切实用身边人、身边事对全体干部进行警醒。
(29)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于2022年11月22日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暨研究部署会对局机关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二是2023年2月20日制定印发《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内设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对各股室工作岗位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明确具体防控措施。
(30)综合派驻纪检组履行党内监督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意识。二是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于2022年11月22日会同应急管理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列席局机关党委会议。
11.关于“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31)党委对业务工作领导有所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学习局机关党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学习党委会研究内容,并按照党委工作规则,制定党委会议题申请表,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流程。二是自巡察反馈会至2023年3月初,召开党委会7次,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资金支出、重要业务工作及人事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3年2月17日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及时研究班子分工事宜,并严格按照要求以党委形式发文。三是2023年2月11日已结合周宁县安全生产态势,将《2022年1-12月安全生产形势通报》通报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相关部门。
(32)领导班子建设还有弱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学习局机关党委工作规则,进一步了解党委会研究事宜的范围,并按照党委工作规则,制定党委议题申请表,明确凡列入党委议事日程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会前充分酝酿后提请党委会议研究,确保了“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的充分沟通,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共研究议题14个,均进行了充分的会前沟通。二是于2023年3月8日组织召开班子座谈会,开诚布公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班子间的团结协作意识。三是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意识。
(3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明确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目的和意义。二是自2022年8月起,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专题学习加两位党委委员研讨发言及党委书记强调讲话的模式开展学习研讨,确保学习研讨主题突出,时间充裕。
12.关于“专业型干部培养存在不足”的问题。
(34)对干部后期培养不够重视,对干部考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职称推动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与司法局沟通,2022年乡镇执法考试共126人报名参加,38人通过考试。二是2022年主动安排局机关6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取证考试;目前局机关在编在岗20人,取得执法证人员(含考试合格)16人。三是鼓励局机关全体干部积极考取安全生产类职称,已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工程师人选进行初步酝酿,做到应聘尽聘。四是通过宁德市2023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2022年下半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方式向社会招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业人员2人,目前已正式到岗1人。
1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35)个别预案编制的专家评审费未经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学习局机关党委工作规则,认真学习党委会研究事宜的范围,并按照党委工作规则,制定党委议题申请表,规范党委议事流程。二是党委会后严格按照会议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针对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三是2023年1月28日调入会计专业事业干部专门从事会计工作,并加强对报销材料的把关,严格执行属于党委集体研究的重大支出事项无研究记录不予报销的规定。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4.关于“上一轮巡察整改和‘1+X’专项检查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36)巡察整改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县委巡察三组向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指出的四个方面14项的37个问题制定《中共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具体整改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时限,并加强整改,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二是严格按照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要求,认真组织会前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以及认真查摆问题等会前准备工作,严肃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截至2023年2月底,我局在职党员11人,全体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和实际工作深入检视剖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对上轮巡察工作联系人1人进行批评教育。
(37)县财政局“1+X”专项检查整改未做到举一反三。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18日已将“12月0006号”凭证出现的超标准报销的317元退回局机关账户。二是责令财务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审批人(同一人)2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反馈问题,已对1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6人,责令检查6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完善”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编制《周宁县主城区防御极端天气预案》需要主城区流域、水文气象、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等多方面的数据支持,涉及的范围较广、专业性较强,收集多方数据需要充裕的时间,目前已形成初稿。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专家评审、相关单位会稿后组织印发。
整改时限:2023年5月底前。
2.关于“部分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目前局机关账户余额不足,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下一步整改措施:账户资金到位时予以办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593—5665010;通信地址: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32号,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55400;电子邮箱:znxyjglj@163.com。
中共周宁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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