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约车行业内卷加剧,司机收入大幅下滑的背景下,网约车司机的权益正在一点点被蚕食,保障司机权益,提高司机的就业幸福感与归属感已经成为行业性的问题。

此前网约车观察曾经报道,一名网约车司机3年前跑出500的流水收入只需要约10小时,如今却需要花费超过12个小时才能取得这样的收入。

单价下跌,运价下降让网约车司机的每小时收入不断下降,为了维持高流水,网约车司机不得不被迫付出更高的劳动时间来换取报酬。

长时间的疲劳驾驶,不仅会加大驾驶汽车的安全风险,同时还会很大程度上透支司机师傅们的体力,甚至是生命健康。

而对于这个行业的普遍性、致命性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最高层面的注意和重视。

近期,国家人资资源社保保障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指引》中对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这一类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工作时间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其中,在《指引》里相当值得引起大家注意的是,里面明确规定了,“乙方(也就是网约车司机,或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每日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同时,还提到,“甲方安排或同意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每日累计工作时间满8小时后甲方继续派单的,视为安排乙方加班。”

按照新发布的《指引》要求,也就意味着网约车司机的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每周40个小时这个上限。

而一旦,在网约车司机已经工作满8小时的情况下,网约车平台还在继续派单的话,就被视为“安排加班”,需要为此额外支付一笔“加班工资”!!

这样的规定,不仅能够大为缓解网约车司机师傅们的劳动强度,同时也最大化的保证了大家的劳动权益!

当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出台要想真正在网约车行业落地执行目前来看并不现实,目前社会就业压力增加,从事网约车司机的人员不断激增,如果真的限制一个司机一天只能工作八小时,那么司机的收入将很难有保障。

另外针对平台是否会给司机加班费的话题,也基本是不可能的,要知道目前全国的网约车司机都不是网约车平台的正式员工,司机既没有社保也没有任何正式员工的福利,所以加班费也几乎可以说是天方夜谭。

如果,硬性规定网约车司机实行“8小时工作”,司机的工作是轻松了很多,但是每天的基本收入应该很难得到保证,面临大幅锐减。而如果司机一旦上满8个小时,网约车平台就停止派单了的话,很多司机恐怕也会感到不大乐意。

其实网约车司机线时长超过8小时,公司需支付加班费,是有例可循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个网约车司机要求平台公司向其支付8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最终获得仲裁部门支持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江师傅入职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司机岗位工作。江师傅称,他通过公司运作的平台接单,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司机的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自己日均在线时长为11小时。

2020年11月,江师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但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公司仅提供了其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的平台在线时长记录,从中可以看出江师傅日均在线时长确为11小时。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江某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份期间加班工资;因江某未举证证明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份的加班事实,驳回江某该期间的加班工资请求;因江某所在岗位自2019年11月起获人社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驳回江某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份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