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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弘瑞福兴超市,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09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弘瑞福兴超市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H3972R工商注册号110112604277278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李**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21元,违法所得3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金额(万元)0.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3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9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8-19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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