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金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佩坤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县政府关于全县部分土地批而未供处置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雍欣然为县人大常委会戴楼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董真明的县人大常委会戴楼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朱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刘绪治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中秋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而在此前

金湖县人民政府

还发布了人事任免通知

关于董真明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金政人〔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董真明同志任戴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恒玉同志任金湖荷花景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徐 迅同志任县白马湖景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吴要勤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调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董守汉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调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卢 丹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黄 妍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吴昌原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殷 俊同志任江苏省金湖中学办公室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陈 兵同志任江苏省金湖中学年级部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陈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数据管理大队大队长;

何 晨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张 磊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刘勇立同志任县公安局前锋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

鞠宗伟同志任县公安局闵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

缪 琦同志任县公安局陈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

姜 波同志任县市场监管局吕良分局分局长,试用期1年;

高瑛美同志任县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蔡春艳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胡 建同志任县旅游管理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蒋后龙同志任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徐永江同志任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1年。

高长兵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华德泉同志任县白马湖景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旅游管理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姚丰宁同志任江苏省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柏玉洲同志任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吴定天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陶树森同志县市场监管局吕良分局分局长职务;

免去张书浩同志金湖荷花景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钟开伟同志县白马湖景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韩福怀同志县白马湖景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万晓艳同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雷兴阳同志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关于王静同志任职的通知

金政人〔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 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大数据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特此通知。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来 源:金湖县人大、金湖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