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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入伍权益保障

一是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

入伍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财教〔2021〕310号)。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①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②学费减免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原则: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常见问题

1.转专业,学制增加的问题。有学生转专业后,学制由4年变为了5年,可以多申请一年的资助吗?

答:可以按5年资助,在原来基础上多资助一年。

2.学生(四年制)大一入伍,退役后转专业重新读大一,可以再申请4年学费减免吗?

答:如果之前从未享受过资助,可以申请4年的学费减免。学生在校学习n年后入伍,如果已经享受了n年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因转专业等原因重新读大一时,只可申请(学制-n)年的学费减免。

3.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二是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

二是在校本科生或者专科生;

三是有退役证。

资助方式: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

资助标准:2022年以前,每生每年2800元;自2022年起,每生每年3300元。

三是优先征集

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优先应征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征兵体检结束前,做到大学生随时报名应征、随时上站体检。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15号第4条

四是应征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补助

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寒暑假期间返校参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就读高校应集中统一安排食宿,高校所在地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应给予学生返校交通、食宿等相应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户籍地省辖市以外(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征兵期间返回户籍地应征的,由应征地征兵办公室予以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确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15号第3条

五是定向培养生服兵役义务优先

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符合征集入伍服现役条件的,应当依照«兵役法»等法律规定,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义务兵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落实有关优待政策,积极支持学生应征入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参军入伍.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15号第2条

六是给予入伍大学生政治荣誉

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晋升军士的复学后,在陕西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颁发荣誉证书。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就业创业方面优先推荐和扶持.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15号第7条

七是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

目前,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义务兵应征入伍,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发放名单由征兵部门提供,学历由教育部门审核。领取优待金时,由家庭主要成员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审验。优待金一年发放一次,县(市、区)退役事务部门在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大学生入伍,由批准入伍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直招军士、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

这里讲一下,义务兵退伍后,二次入伍仍为义务兵的,继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八是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入伍后,由其家庭成员前往当地退役军人服务部门,采集军属信息,申报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由当地退役军人服务部门上门为军属悬挂光荣牌。

九是发放优待证。

国家为退役军人统一发放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身服役贡献享受不同的优待政策。

十是发放奖励金。

给予从榆林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10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12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军入伍,分别按每人15000元、2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22〕5号

十一是就业补助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陕民发〔2012〕37 号),为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每年根据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增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给予增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2020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 39424元/人,资金由省、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这样算下来,以我省大学生本科生入伍为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000元(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高于优待金的,取高标准发放)×24个月+学费补偿代偿12000元×4年+津贴费约28800(地区标准不同)+退役金9000元+养老保险34900元+职业年金约20000元+退伍费406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39424元+入伍奖励金12000元≥268100元,相当于服役期间每月最少领取11170多元。

二、就学政策

一是免试读研。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陕教生办〔2015〕9号)

二是考研加分。

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陕教生办〔2015〕9号)

三是专项招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积极落实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政策,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环节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落实加分政策,各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军动2020 485号第3条)

四是免试升本。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军动2020 485号第3条)

①免试对象②报名条件③资格审核④综合测试⑤录取⑥其他

《陕西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陕教 2022 6号)

五是专业调换。

经学校同意,退役入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但是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由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陕教生办〔2015〕9号)

六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陕教生办〔2015〕9号)

三、就业政策

一是安排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二是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参军经历可代替实习)

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的,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可免毕业实习、论文答辩;仅需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即可毕业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加应征入伍,高校应提前组织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或开辟线上答辩等绿色通道,确保答辩合格的学生能在当年正常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应发放学位证书,以上两类毕业班学生均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15号第1条

三是退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陕教生办〔2015〕9号)

四是政法干警招录

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陕教生办〔2015〕9号)

五是妥善办理定向培养协议

公费师范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批准入伍后,其本人或家长要及时持《入伍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其退役后1年内,经本人申请,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当年与其签订的协议安排任教;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原专业取消的,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或继续履行定向培养协议。服役期间提干、考取军队院校等不再符合复学条件的,当年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办理解约手续;未办理解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终止履行协议。医学等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参照此办法办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15号第12条

六是创业就业支持

人社部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创业贷款,发放上限个人贷款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1000万元。为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签订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期限为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3年内,以退伍证起始时间为准,补助经费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七是定向招录

在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根据中央、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招录数量10%的比例设置岗位,用于定向招录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5年的大学生本科退役士兵。重点面向县及县以下执法岗位和乡镇 (街道)专职人武干部,用人单位核定岗位条件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申报招录计划。

八是定向招聘

在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根据中央、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市每年的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按照招聘数量20%的比例设置招聘岗位(岗位不包含特岗教师、校园招聘教师、三支一扶、定向医学生、特岗全科医生),用于招聘2011年以来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2年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并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原则上设置为管理岗位,不设置专业要求,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由市委编办在核定事业单位招聘指标的同时,一并下达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数量,均设置为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招聘。

九是特殊人才招聘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参军入伍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备案,退役后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商市委编办,按特殊人才招聘进入市直事业单位工作,自愿回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

十是国企招聘

每年在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中,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要结合企业用工需求, 引导动员企业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择优定向招聘从榆林市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十一就业优待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会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给予加分,其中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

十二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

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内容包括: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四、大学生征兵服务保障工作

1.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手续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教育部总参谋部 教学〔2013〕8号

2.复学(入学)程序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于每学期开学期间,携带退役相关材料至高校报到(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或保留学籍申请表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相近的高校入学;

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教育部总参谋部 教学〔2013〕8号

退兵的手续办理:

因身体原因在新兵阶段被退回→持县级征兵办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高校办理入(复)学;

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中途退役→于高校开学期间持有关证明办理复学,如错过入学时间,可顺延至下一年复学;

因政治原因或拒服兵役被退回、除名或开除军籍→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

《关于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3、发放毕业证书程序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相关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学生毕业信息,入伍后表现良好、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开展职业资格认证的高职(专科)院校同时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卫生类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通过学位考试、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应发给学位证书。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0〕12号第4条

平安吴堡建设宣传标语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制作:邹昊云编辑:韦江江审核任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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