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了一起农管持刀砍伤他人却安然无事,继续上班的事件!据报道消息显示,警方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立案。这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与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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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4月2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伤者的表姐陈女士称,起因是一名男子将车停在了其表弟洗车店门口,表弟上前询问后两人发生争吵。没想到的是,该名男子回家后取了两把菜刀将他表弟砍伤。事后,家属了解到伤人者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陈某某。目前,陈某某未受到任何处理,依然在正常上班。这真的是让人十分不解,有点超出常人理解的范畴了!

而时间到了5月24日下午,陈某某证实其的确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名执法人员,对于当天的事情他十分后悔,并解释称当时本不想伤人,只是想吓唬吓唬就行了,是出现了意外。这种解释也真的是荒唐、可笑至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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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害者的表姐陈女士表示,目前,案件还没有立案,派出所回复是需要等3个月后才能进行伤势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对陈某某采取相应措施。家属对此表示异议,准备这几天自行去进行伤势鉴定。

这件事情一经报道,引起了网友的轰动与热议。在全国发生砍伤的事件很多,之所以这个事件引起了网友的重视是因为这个事件的暴力实施者是一个执法者。而作为普通老百姓他的安全感是被这个事件大大的削弱了。

针对这个暴力实施者的解释。他认为自己持刀伤人是去想吓吓人,然后发生意外了。有网友发表评论,记得当年的昆山龙哥也是想吃到吓吓人。最后被他人以正当防卫杀死了。而最后实施正当防卫者受到了法律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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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针对当地的派出所和警方对这个事件的态度进行了质疑。网友觉得这个事件已经相当的恶性,影响非常的恶劣。应当要立案。而不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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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发表了自己的感想。那就是这个行凶者是一个执法者。他在不执法的时候都这么凶狠,那么执法的时候冠冕堂皇,心情不好的话,那么他的手段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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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法律对所有人应该公平,应该一律平等。应该一视同仁,而不因为他是公务员就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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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网友的评论来看,基本上都是一边倒的态度。那就是对这个农管执法者的行为。进行了谴责,进行了否定。也表达了自己的不安全感,表达了自己对执法队伍里有这样的人的担忧。同时也对当地的警方表示了自己的质疑。

农馆在今年真的是风口浪尖的,以一个职业,所谓农管就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因为城市里面有城管。所以大家就把这个队伍俗称为农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是什么事都管,它的职责是法律规定的,具体范围都在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执法指导目录中,在网上都可以查到。有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比如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为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比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也就是说建立农管队伍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剥削农民,不是为了抢劫农民。不是为了残害农民,而是为了服务农民。让农民更好的生活,更好的生产,更好的劳动。

其实农管队伍在几年前就已经建立了。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指导目录》主要梳理了正在实施的农业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51项,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30项,行政强制事项21项。每个执法事项均包括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建议等内容。但是我们从正规新闻媒体屡屡会得到消息。很多的农管在执法过程中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执法。伤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感情,降低了农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希望相关管理者能够把这样的害群之马肃清,剔除出执法队伍。

我们再回来谈一谈这个事件的法律相关问题!

首先来说这个暴力实施者持刀当街伤人。是属于什么性质呢?

我们从主观来分析,他是一个正常人,不是智障,作为一个执法者,他应当知道武器,刀具。对人体的伤害。也就是说一个正常人应当明白,持刀砍向他人的头部是可以导致对方死亡的。他在明知道这种行为会造成对方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从刑法角度来看,从主观上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但是他的客观行为却没有造成对方的死亡结果。所以这个行为就算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也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好,我们往后退一步。我们站在推测所有人天性善良的角度。这个暴力实施者没有杀死他人的想法,只有伤害他人的想法。在此基础上,如果说对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后认定为轻伤或者以上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在这个基础上,伤情鉴定的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可让人不解的是新闻媒体报道,当地警方说不能立即进行伤情鉴定,而要30天后才进行伤情鉴定。这种做法就耐人寻味了。只要有正常的智商,我们就知道人体是有自愈功能的。30天后再进行伤情鉴定与立即进行伤情鉴定,它的结果。是天差地别的。而伤情鉴定的结果又直接可以对这个事件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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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说这个事情太小题大做了。好的,那我们再退后一步。就算排除这个刑事责任,那当街打人,持刀伤人,造成他人脸部大面积的伤口。那至少也能够归类为治安管理事件。只要是打架斗殴,都是可以进行治安管理,拘留罚款的。不需要进行伤情鉴定。而当地警方不立案,不拘留的做法实在是让人费解。这应当属于典型的不作为行为了。希望这个事件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希望法律能够得到正常的实施,而不是当作一本书而已,扔在旁边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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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社会时代,有句俗话叫做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说的就是在封建社会,法律只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而富人和官员相对受法律束缚小很多,而且官位越大越不受法律束缚。甚至到了最高统治者级别,它的意志就是法律。在这种游戏规则下,自然而然就总结出了那句经典的话!

可是,这句话在今天就不太适用了,因为,现在是一个新的时代,是一个宪法大于一切的时代,我们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在今天法律指导规范我们日常生活,而不是某一个人的意志决定对错是非!所以,只要是违反法律的,无论他是普通人还是公务员,还是其他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与制裁。任何搞特殊对待任何搞等级特权的都是极其可耻的。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