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2023年

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报名时间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两一致”、拆迁户、集体户(含寄户、挂户,下同)],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

网络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6日,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9日、7月10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

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6月17日-7月10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海沧区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9日-7月10日至海沧区教育局进行补报名。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注册时应提供的材料: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

2.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海沧区居民户口簿;

3.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注册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符合积分入学报名条件的非海沧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7日-4月26日。

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海沧区户籍片区 招生对象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

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海沧区学位紧张的学校(即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01

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具有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以上的,均视同符合拥有50%以上的要求,下同。

02

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03

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3)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对于2022年9月(含9月)之后交易的房产,“六年一学位”政策也适用于拆迁户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04

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片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学位紧张的学校由海沧区教育局根据每年生源摸底情况确定。

2022年起,试点开展“多校划片”,针对发布“招生预警”的学校(校区),优化统筹方式,海沧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在可挖潜扩容的学校(校区)安排学位,供家长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同一初中片区的统筹生源。

4

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拆迁户须于6月14日-6月15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1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5

各公办学校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或现场补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网络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海沧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海沧区教育局,由海沧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优先接收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儿童。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其落户海沧区的日期排序(海沧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并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

(一)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

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1

2023年秋季入学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全区统筹录取。

2

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海沧区日期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

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海沧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但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

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1

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

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3

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4

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

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须于6月14日-6月15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1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享受政策性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21日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此类对象须于6月14日-6月15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1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参加积分入学。积分入学办法参照《海沧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23〕4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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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1.海沧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一览表

2.港澳侨外籍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缴交材料一览表

3.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

4.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

5.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入学申请表

6.海沧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7.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8.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9.2023年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0.海沧区各城区2023年秋季对应小学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本工作意见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湖里区2023年

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第一部分]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网上报名登记

01

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家长可登录“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适龄儿童的户口在6月2日后才迁入湖里区,家长可于2023年7月4日至7月6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补报名登记。

无上网条件、因故错过两次网上报名登记或有申请跨片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材料的家长,可于7月9日、7月10日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片区学校现场报名登记、补充材料。已在网上报名登记且没有特殊情况的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报名。

网上信息确认

02

6月15日至6月21日,家长登录系统确认落户时间和房产等信息。

审核报名信息

03

7月9日至7月10日,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并将片区溢出的家庭户生源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空挂户、集体户等学生报区教育局统筹。

统筹安排学校

04

7月11日-7月19日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和需统筹学生志愿填报等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统筹确认和录取结果查询

05

7月20日至7月21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被统筹的学生家长查看统筹结果并网上确认统筹录取学校。

(二)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网上报名:2023年4月17日至4月26日。家长可用电脑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xmedu.cn

点击进入“入学一件事 ”栏目或通过“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2023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详见附件1。

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2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籍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入学矛盾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房产地址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上述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023年,湖里区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有湖里中心小学、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小校区、康乐小学、华昌小学、天安小学、金尚小学、湖里第二实验小学、江头第三小学、东渡小学、东渡第二小学、翔鹭小学。以上学校如符合“热点学校”招生条件的片内生源超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上限时,可以根据适龄儿童在片区的落户和居住时间、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的房屋产权比例等条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并提前预告公布。对符合“热点学校”招生条件,因学位受限无法接收的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湖里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3

小学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于网上报名登记前一周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确认和查看录取结果等操作。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2023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

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

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湖里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湖里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

(2)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以下三类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非湖里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地在湖里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在湖里区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地在湖里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5)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21日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21日持附件3中关于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向区教育局申请。

(6)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7)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3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的要求,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2023年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积分入学方案详见已发布的《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23〕33号,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务工、社保等时间出现中断的,其计算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湖里区公办中学的初一新生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思湖片区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各中学必须严格贯彻《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9号)精神,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二、公办中学转学要求

初中阶段因户口迁入湖里区申请转学的外地学生,按其户籍确定转入的初中学校,具体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思明和湖里片区中学接收转学生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如果户籍对应的初中学校学位已满,则视区属其他初中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校。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

[第三部分 ]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小学一年级按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要求,招收由区教育局统筹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2023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及招生规模。

民办初中学校严格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于6月2日至6月7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家长需认真阅读报名系统公示的厦门市各民办初中的招生办法,根据需求填报1~3个志愿学校。经资格审核和电脑派位后,于6月19日登录“厦门i教育”确定录取学校。

以下是附件部分

(可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来源:海沧区教育局、今日海沧、湖里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