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

依法执行死刑

多家官媒报道

人民日报、新华社、

央视新闻、最高人民法院

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转发

引发全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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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客户端:

案件回顾

罪犯倪笃群系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间,倪笃群隐瞒真实身份,通过QQ聊天等方式选择小学或初中女生为犯罪对象,假借恋爱之名,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幼女6人、未成年少女1人,其中长期、多次强奸4人,造成2人怀孕流产。

倪笃群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控制,教唆、诱骗被害人寻找十岁左右的留守女童供其强奸。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倪笃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明天,是祖国的花朵,值得我们每一个人付出心血,关心、关爱、呵护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性侵犯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少数犯罪犯罪,坚持依法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当前社会形势复杂多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成年行为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因双方的地位天然不等,其犯罪行为更容易得手,而被害人更容易受到伤害,与此相对应行为人也应承担比其他犯罪更大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因此,法律给予未成年人更为严格的保护,给予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更加严厉的惩罚。

该案是利用网络聊天的手段,专门针对在校读书的留守儿童中的低龄幼女、未成年少女实施的性侵犯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卑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有助于向整个社会彰显法治的力量,表明国家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女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

来源: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