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可能经常会听到“带薪休假”的说法,是指员工在公司满一年之后可以保留工资和职务的情况下进行休假。但是最近却有一位员工“带薪拉屎”的事情上了热搜。

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员工王某在2006年的时候进入公司工作,大概在七年以后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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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年中的时候,王某调到了新的办公室,是在公司新设置的任务室,只有王某一个办公人员,对总经理进行负责。

到了2014年末期,王某的身体出了点问题,因为肛肠方面的疾病到医院做了手术。等到2015年年初的时候,手术的创伤已经基本愈合了,但是王某称一直有疼痛感。

根据公司的记录显示,从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开始长期待在厕所里面,最少的时候也有3个小时,而最长的时候有6个小时。

记录还显示,在2015年9月的时候,王某每天分两三次去厕所,但是每次都长达几十分钟的时间。最多一天长达5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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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王某每天长时间待在厕所里,所以公司觉得不能这样下去了。于是对该事件和王某进行沟通,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解除和王某的劳动关系。

王某不服公司的决定,所以决定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继续恢复劳动合同,经过仲裁委审理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雇王某,所以裁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裁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的审理,王某每天在厕所待的时间太长,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生理需求的范围,所以判决公司接触和王某的劳动关系合法。

一审完成之后,王某不服判决,于是继续提起上诉。二审结果认为,一审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于是维持原判。

王某仍然不服判决,于是继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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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审理认为,王某在上班期间长期待在厕所,完全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而且对于为何如此,王某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所以最终仍然维持原判

事情传播到网络上之后,迅速引发了网友热议。很多网友都认为王某的确没理,每天上班八个小时,多一半的时间都在厕所,哪家公司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因此很多网友都认为开除王某是没什么问题的,公司能做到这样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不过也有人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认为王某的却是有病在身,公司应该体谅,如果说王某每天的工作都能按时完成,即便长时间待在厕所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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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王某的问题确实是更大一点,虽然是有病在身,但是已经恢复了很长时间,还是每天长时间地待在厕所,确实不合理。

而且对于为何在厕所待那么长时间,王某好像也没有给出比较合理的说法,也不怪公司协商之后决定和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了。

其实,一般的问题,相信公司不会这么苛刻,王某的事情确实有点过分了。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还是要从自身找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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