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反映:

“小孩咳嗽到通川区中医院(也就是红旗医院)就医,医生开了6次的咳嗽雾化药,做完第二次雾化回家后发现小孩出现皮肤过敏现象,下肢出现大片红疹,当时因为太晚,医生已经下班,我们就自己给小孩吃了一次西替利嗪滴剂消除过敏。但是第一次没有出现过敏现象,而第二次出现了。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后来继续做第三、四次雾化则没有过敏现象,直到去做第五次雾化时我们发现药物多出了一次的量,然后要求查监控,就发现第2次做雾化时护士拿错药,是从另一个小朋友的药盒子里拿出药给我儿做雾化。我儿的药盒和另一个小朋友的药盒完全不一样,只是名字差一个字。于是我们找护士要说法,她们一开始说药房多发了一次的药,当我们把拿错药的监控视频给护士看后,护士则立马又换了个说法,改说两个药是一样的。既然药房拿了药,又写了名字,护士为什么不用病人本人的药,而用他人的药代替???看了监控,护士依然不承认拿错药的事。还说多出来的药,让我们把雾化做了就是。。。我们要求找领导,她们各方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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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网友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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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各位网友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