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如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如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给予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群众信访件不处置;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业务、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如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如光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如光简历

陈如光,男,汉族,1967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惠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兼市科协副主席;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来源:惠州清风)